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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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

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WZGK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 (略) 受 (略) 第十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 2 名的为中标人。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日。
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3.1.1.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制造商(代工企业不认定为制造商):
3.1.1.1.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本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进行核实。)
3.1.1.2.投标人必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类”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核实。)
3.1.1.3.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货物中,吸油毡产品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表面电阻”(或“表面电阻率”)和“燃烧性能”(或“垂直燃烧性能”)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标识)。检测产品名称必须为“吸油毡”或“吸附棉”。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或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报告及发票开票日期应为2021年度至今的且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1.2.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代理商的:
3.1.2.1.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本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进行核实。)
3.1.2.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有效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不接受转委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类”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所代理制造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审核。)
3.1.2.4投标人必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销售”?或“服务”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核实。)
3.1.2.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吸油毡产品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表面电阻”(或“表面电阻率”)和“燃烧性能”(或“垂直燃烧性能”)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标识)。检测产品名称必须为“吸油毡”或“吸附棉”。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或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报告及发票开票日期应为2021年度至今的且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制造商不得授权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上午9:00前,将所有样品(详细见样品明细表)封装好递交到大庆油田 (略) (如未递交样品或递交样品不符合要求,否决投标)。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8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9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10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10.5 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00:00至**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领取发票咨询电话:0459-*,更换发票咨询电话:045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和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5.3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现场开标地点:大庆油田招标中心东区开标大厅( (略) (略) 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审查资料原件。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30000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 (略) 大庆分行;行号:*;银行账号:*0001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司立鑫
联系电话:0459-*
电子邮件:*@*ttp://**

招标人: (略) 第十采油厂
联系人:孙庆鹤
联系电话:0459-*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日

,大庆
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WZGK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 (略) 受 (略) 第十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对吸油毡等吸附类物资的集中采购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 2 名的为中标人。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日。
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3.1.1.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制造商(代工企业不认定为制造商):
3.1.1.1.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本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进行核实。)
3.1.1.2.投标人必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类”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核实。)
3.1.1.3.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货物中,吸油毡产品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表面电阻”(或“表面电阻率”)和“燃烧性能”(或“垂直燃烧性能”)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标识)。检测产品名称必须为“吸油毡”或“吸附棉”。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或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报告及发票开票日期应为2021年度至今的且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1.2.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代理商的:
3.1.2.1.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本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本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进行核实。)
3.1.2.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有效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不接受转委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类”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所代理制造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审核。)
3.1.2.4投标人必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吸油毡”或“吸附产品”或“吸油吸液材料”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销售”?或“服务”任一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进行核实。)
3.1.2.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吸油毡产品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表面电阻”(或“表面电阻率”)和“燃烧性能”(或“垂直燃烧性能”)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标识)。检测产品名称必须为“吸油毡”或“吸附棉”。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或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报告及发票开票日期应为2021年度至今的且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制造商不得授权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上午9:00前,将所有样品(详细见样品明细表)封装好递交到大庆油田 (略) (如未递交样品或递交样品不符合要求,否决投标)。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8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9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10 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 10.5 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00:00至**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领取发票咨询电话:0459-*,更换发票咨询电话:045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和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5.3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现场开标地点:大庆油田招标中心东区开标大厅( (略) (略) 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及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审查资料原件。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30000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 (略) 大庆分行;行号:*;银行账号:*0001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司立鑫
联系电话:0459-*
电子邮件:*@*ttp://**

招标人: (略) 第十采油厂
联系人:孙庆鹤
联系电话:0459-*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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