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ZB20230177: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的公示
HHZB20230177: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的公示
2023-05-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 | ||
采购单位 | 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红河州 | 公告时间 | 2023-05-17 |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 绍兴 (略) | ||
预算金额 | ¥197.0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3-* | ||
采购单位 | 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河县三村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红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 |
采购人: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工程属自然能泵站提水项目,项目建成后能为该片区每天提水500m3,解决三村乡补干村委会坝兰村、补干村以及补干小学共计2160人的饮用水问题,同时保障坝兰村770亩主要耕地的抗旱保苗用水问题,基本解决该片区农户饮用水及灌溉用水问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97.0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自然能技术提水,该项技术由“绍兴 (略) ”获得了相关设备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符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红财采发〔2019〕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
名称:绍兴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三江东路35号车间一楼南101-104室
2023-05-18至2023-05-24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红河县三村乡
联系电话:08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车龙舟
联系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联系电话:087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红河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电话:0873-*、*
2023-05-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 | ||
采购单位 | 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红河州 | 公告时间 | 2023-05-17 |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 绍兴 (略) | ||
预算金额 | ¥197.0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3-* | ||
采购单位 | 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河县三村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红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 |
采购人: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自然能提水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工程属自然能泵站提水项目,项目建成后能为该片区每天提水500m3,解决三村乡补干村委会坝兰村、补干村以及补干小学共计2160人的饮用水问题,同时保障坝兰村770亩主要耕地的抗旱保苗用水问题,基本解决该片区农户饮用水及灌溉用水问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97.0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自然能技术提水,该项技术由“绍兴 (略) ”获得了相关设备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符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红财采发〔2019〕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
名称:绍兴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三江东路35号车间一楼南101-104室
2023-05-18至2023-05-24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红河县三村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红河县三村乡
联系电话:087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车龙舟
联系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联系电话:0873-*
3.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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