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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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1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国标(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威024-*
代理机构名称国标(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望花区北镇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菲菲 024-*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标(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B*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正规发票.(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cn )查询记录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标(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        

联系方式:刘威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标(辽宁) (略)             

地 址: (略) 望花区北镇街            

联系方式:郑菲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菲菲

电 话: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8日14:1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国标(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威024-*
代理机构名称国标(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望花区北镇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菲菲 024-*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标(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B*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灵芝产业发展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正规发票.(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cn )查询记录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标(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        

联系方式:刘威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标(辽宁) (略)             

地 址: (略) 望花区北镇街            

联系方式:郑菲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菲菲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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