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17: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建省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建省 (略) 开标厅(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湖里区云顶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董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0592-* |
项目概况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M*
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配套服务保障,招标人拟引进一家有复印、打印服务管理经验,在图文印刷行业信誉良好的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复印、打印配套服务。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对于复印、打印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现收费标准。(A4 复印0.4元,A3复印1元,打印1元) 3.投标人应保证复印、打印件质量符合办事窗口收件标准,如因复印纸张质量不达标、复印清晰度不好等问题导致办事群众被退件则应免费重新复印、打印。 4.投标人在两个复印区应至少配备3名服务人员,且应储备服务人员1人。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中庭东、西两侧复印区,面积合计约17m;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经营权(仅限用于办事群众提供复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协议,招标人视本次中标人在履行本年度服务过程中,整体履约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打印、复印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省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方式:支持现场获取及线上获取,线上获取请联系(*、李先生)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省 (略) 开标厅(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为具备打印、复印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资格承诺 |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湖里区云顶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董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17: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建省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建省 (略) 开标厅(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湖里区云顶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董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0592-* |
项目概况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M*
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服务配置项目 |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复印配套服务保障,招标人拟引进一家有复印、打印服务管理经验,在图文印刷行业信誉良好的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复印、打印配套服务。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对于复印、打印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现收费标准。(A4 复印0.4元,A3复印1元,打印1元) 3.投标人应保证复印、打印件质量符合办事窗口收件标准,如因复印纸张质量不达标、复印清晰度不好等问题导致办事群众被退件则应免费重新复印、打印。 4.投标人在两个复印区应至少配备3名服务人员,且应储备服务人员1人。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中庭东、西两侧复印区,面积合计约17m;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经营权(仅限用于办事群众提供复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协议,招标人视本次中标人在履行本年度服务过程中,整体履约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打印、复印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省 (略) 前台(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方式:支持现场获取及线上获取,线上获取请联系(*、李先生)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省 (略) 开标厅(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为具备打印、复印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资格承诺 |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湖里区云顶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董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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