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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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招标公告

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博策**

项目名称: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日历天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日 14:00

开标地点: (略) 暨南路21号乐家大厦东单元16F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博策 (略)

地 址: (略) 暨南路21号乐家大厦2幢东单元16~17F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宣晨阳





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博策**

项目名称: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越路环卫专用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干湿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日历天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日 14:00

开标地点: (略) 暨南路21号乐家大厦东单元16F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博策 (略)

地 址: (略) 暨南路21号乐家大厦2幢东单元16~17F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宣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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