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HA2023DF* | 监测编号 | G62023HA* |
---|---|---|---|
企业性质 | 国资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挂牌公告期 | 4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7-17 |
支付方式 | 其他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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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HA2023DF*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低于*.92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6.67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不超过20个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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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公告期满按照遴选条件确定投资方; 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增资终结的条件: 公告期满按照遴选条件未确定投资方; 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低于*万元。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河南 (略) (略) 的日常运营。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否则视为违约,增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2、增资企业 (略) 豫资城乡一 (略) 已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12.5%的股权 (略) 企信保基金(有限合伙),目前正在进行股东及章程变更、备案的程序。待完成股东变更后, (略) 企信保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参与本次增资。3、增资企业的股东 (略) 拟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企业7.5%股权,在增资过程中可能发生股东变更。4、其他披露事项参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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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河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0层2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浩辉 | 成立日期 | 2022-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9KQBWB7W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 (略) 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自,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5 | 职工人数 | 17人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4285.*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0.*万元 | 12310.*万元 | 9230.*万元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原豫资 (略) [*30U]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原豫资 (略)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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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 (略) 各级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市级功能区除外) (略) 及其子公司;2、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 (略) 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或控股公司服务,债券投资、项目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4、意向投资方不得有破产重整、负面舆情(借款和对外担保)等情况;5、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6、意向投资方应认可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方案、增资协议等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任一投资主体认购的注册资本占比不得超过9%,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不得低于1.*元;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出资金额实缴到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需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金额为拟认购总额的10%。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在签订的《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增资价款。2、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3、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新、老股东全部实缴出资到账的上个月末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老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增资企业自新、老股东全部实缴出资到账的当月起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4、自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生效并实缴出资的当月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依照法律、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5、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6、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资金投资,不接受股权、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比例收取10%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若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 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a)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
信息发布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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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发布终结规则: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2、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当各意向投资方认购注册资本总额大于*万元 ,选择按照遴选方案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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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 | 1、意向投资方信誉 (1)企 (略) 各级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市级以 下功能区除外) (略) 及其子公司。 (2)企业经营范围。 (3)企业主体信用等级。 (4)企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及“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的声明和网站查询记录。 2、意向投资方所在区域经济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 (1)2022年度企业总资产。 (2)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 (3)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4、意向投资方资源支持:具备能够对河南信增未来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5、意向投资方报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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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补录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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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3DF* | 监测编号 | G62023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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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资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挂牌公告期 | 4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7-17 |
支付方式 | 其他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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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HA2023DF*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低于*.92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6.67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不超过20个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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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公告期满按照遴选条件确定投资方; 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增资终结的条件: 公告期满按照遴选条件未确定投资方; 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低于*万元。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河南 (略) (略) 的日常运营。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否则视为违约,增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2、增资企业 (略) 豫资城乡一 (略) 已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12.5%的股权 (略) 企信保基金(有限合伙),目前正在进行股东及章程变更、备案的程序。待完成股东变更后, (略) 企信保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参与本次增资。3、增资企业的股东 (略) 拟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企业7.5%股权,在增资过程中可能发生股东变更。4、其他披露事项参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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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河南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0层2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浩辉 | 成立日期 | 2022-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9KQBWB7W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 (略) 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自,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5 | 职工人数 | 17人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万元 | 4285.*万元 | *.*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0.*万元 | 12310.*万元 | 9230.*万元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原豫资 (略) [*30U]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原豫资 (略)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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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 (略) 各级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市级功能区除外) (略) 及其子公司;2、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 (略) 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或控股公司服务,债券投资、项目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4、意向投资方不得有破产重整、负面舆情(借款和对外担保)等情况;5、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6、意向投资方应认可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方案、增资协议等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任一投资主体认购的注册资本占比不得超过9%,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不得低于1.*元;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出资金额实缴到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需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金额为拟认购总额的10%。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在签订的《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增资价款。2、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3、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新、老股东全部实缴出资到账的上个月末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老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增资企业自新、老股东全部实缴出资到账的当月起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4、自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生效并实缴出资的当月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依照法律、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5、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6、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资金投资,不接受股权、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比例收取10%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若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 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a)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
信息发布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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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发布终结规则: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2、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当各意向投资方认购注册资本总额大于*万元 ,选择按照遴选方案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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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 | 1、意向投资方信誉 (1)企 (略) 各级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市级以 下功能区除外) (略) 及其子公司。 (2)企业经营范围。 (3)企业主体信用等级。 (4)企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及“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的声明和网站查询记录。 2、意向投资方所在区域经济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 (1)2022年度企业总资产。 (2)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 (3)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4、意向投资方资源支持:具备能够对河南信增未来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5、意向投资方报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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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补录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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