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快递服务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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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快递服务招租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快递服务招租公告
2023-05-22 16:47

为提高锦溪校区快递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校区内快递服务活动,将对快递服务进行公开招租,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将快递服务招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快递服务站项目, (略) 拟通过招租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为锦溪校区师生提供一站式的快递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采用一次招租五年沿用的方式实施(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合同五年一签。本项目由招租方提供场地,中标方建设快递综合服务中心、投放快递设备(包括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快递柜/快递货架、运营系统、技术服务和安全设施等),并进行运营管理。

1.项目名称: (略) 锦溪校区快递服务招租。

2.门面位置:锦溪校区老锅炉房,场地面积约130平米。

3.招租方式:

①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参加公开竞租者需先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30000元)。项目年租金的公开竞价起步价为:*万元整(10000元)/年,投标价格最高者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经营期间未发生违规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②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40个自然日内整合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顺丰、京东、邮政等其中5家(含) (略) 在我校的快递末端网点( (略) 签订的关于允许中标方在我校开展快递业务的授权书或协议为准)。如中标方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合要求,则双方合作停止,中标者自动退出我校快递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另行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③快递服务站开办之日起20日内,中标方须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所需证照。

④如中标方按时与我校签订合同,并且在租赁期间无违约或者无不服从管理之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4.经营期限:5年(2023年7月至2028年7月)

5.经营范围:必须是专门从事快递收发业务,不能从事其他业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具有经营项目的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涉及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环保等事项相关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快递项目,具有从事快递服务的经历;

5.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有严格的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不接受本校在职教职工报名。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场地条件、位置以及范围,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踏勘现场后若有意愿,可以报名并向我校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我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经营的快递收发业务满足广大师生的需要,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2.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事先经我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即与承租人无关,不得向我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3.对经营的门面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承租权转让,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5.合同期限内不得将门面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否则经查核实后,我校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合同期限内,若因经营不善,可以无偿退还学校,不得转让;

7.明确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1)经营期间须向我校提供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2)同意服从我校的管理及快递整合要求,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4)经营期间,一律不能将场地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

五、合同签署及租金缴纳方式

1.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与我校签订租赁合同。未按要求在限定时限内签订合同者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校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或组织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租金,此后每一年租金缴纳的时间为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承租人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几年或全部租金。

3.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及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快递经营许可证(如有快递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一致。

2.投标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 (略) 资产管理处(至善楼十四楼1403#)

(2)报名联系人:何老师0745-*(办)

(3)咨询地点: (略) 后勤处(老办公楼一楼117#)

(4)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0745-*(办)

七、竞标的相关事宜

1.保证金:投标人需在开标前通过学校收款码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30000.00元)(转账时请备注**公司快递保证金),投标结束,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竞标标的:本项目最低控制价(10000元/1年),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最高报价低于控制价,本项目废标。

3.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2)竞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10:00

4.竞标地点:至善楼16楼1号会议室(招标室)。

5.竞标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快递经营许可证(如有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5)我校计划财务处收费室开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

(6)投标承诺函。

6.竞标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介绍项目相关情况;

(3)现场答疑;

(4)投标人报价,实施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5)宣布竞标结果。

7.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要求缴纳租金,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我校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或组织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本项目报名不足3家则本次招租流标。

(略)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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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6:47

为提高锦溪校区快递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校区内快递服务活动,将对快递服务进行公开招租,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将快递服务招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快递服务站项目, (略) 拟通过招租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为锦溪校区师生提供一站式的快递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采用一次招租五年沿用的方式实施(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合同五年一签。本项目由招租方提供场地,中标方建设快递综合服务中心、投放快递设备(包括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快递柜/快递货架、运营系统、技术服务和安全设施等),并进行运营管理。

1.项目名称: (略) 锦溪校区快递服务招租。

2.门面位置:锦溪校区老锅炉房,场地面积约130平米。

3.招租方式:

①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参加公开竞租者需先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30000元)。项目年租金的公开竞价起步价为:*万元整(10000元)/年,投标价格最高者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经营期间未发生违规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②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40个自然日内整合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顺丰、京东、邮政等其中5家(含) (略) 在我校的快递末端网点( (略) 签订的关于允许中标方在我校开展快递业务的授权书或协议为准)。如中标方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合要求,则双方合作停止,中标者自动退出我校快递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另行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③快递服务站开办之日起20日内,中标方须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所需证照。

④如中标方按时与我校签订合同,并且在租赁期间无违约或者无不服从管理之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4.经营期限:5年(2023年7月至2028年7月)

5.经营范围:必须是专门从事快递收发业务,不能从事其他业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具有经营项目的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涉及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环保等事项相关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快递项目,具有从事快递服务的经历;

5.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有严格的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不接受本校在职教职工报名。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场地条件、位置以及范围,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踏勘现场后若有意愿,可以报名并向我校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我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经营的快递收发业务满足广大师生的需要,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2.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事先经我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即与承租人无关,不得向我校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3.对经营的门面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承租权转让,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5.合同期限内不得将门面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否则经查核实后,我校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合同期限内,若因经营不善,可以无偿退还学校,不得转让;

7.明确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1)经营期间须向我校提供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2)同意服从我校的管理及快递整合要求,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4)经营期间,一律不能将场地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

五、合同签署及租金缴纳方式

1.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与我校签订租赁合同。未按要求在限定时限内签订合同者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校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或组织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租金,此后每一年租金缴纳的时间为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承租人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几年或全部租金。

3.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及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快递经营许可证(如有快递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一致。

2.投标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 (略) 资产管理处(至善楼十四楼1403#)

(2)报名联系人:何老师0745-*(办)

(3)咨询地点: (略) 后勤处(老办公楼一楼117#)

(4)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0745-*(办)

七、竞标的相关事宜

1.保证金:投标人需在开标前通过学校收款码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30000.00元)(转账时请备注**公司快递保证金),投标结束,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竞标标的:本项目最低控制价(10000元/1年),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最高报价低于控制价,本项目废标。

3.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2)竞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10:00

4.竞标地点:至善楼16楼1号会议室(招标室)。

5.竞标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快递经营许可证(如有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5)我校计划财务处收费室开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

(6)投标承诺函。

6.竞标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介绍项目相关情况;

(3)现场答疑;

(4)投标人报价,实施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5)宣布竞标结果。

7.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要求缴纳租金,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我校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或组织招租,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本项目报名不足3家则本次招租流标。

(略)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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