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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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BX-*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略) 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1800卷提供数字化服务,包含著录约18000条、扫描件*页等,结算以最终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法人报名无需提供,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明山区档案馆         

地址:   (略) 明山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中恒信 (略) 本溪分公司

账号:*3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亚楠

电 话: 024-*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BX-*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略) 明山区档案馆馆藏档案1800卷提供数字化服务,包含著录约18000条、扫描件*页等,结算以最终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法人报名无需提供,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明山区档案馆         

地址:   (略) 明山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 (略)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中恒信 (略) 本溪分公司

账号:*3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亚楠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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