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供肥企业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供肥企业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 (略) 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7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 (略) 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湾沚区 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湾沚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经研究同意在湾沚区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湾沚区域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并依 (略) 农业农村厅核发的《 (略) 肥料登记证》。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于湾沚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
3、企业(申报主体)商品有机肥年产量5000吨以上。
4、生产的商品有 (略) 级以上行业部门检测,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二、遴选时间安排
遴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6月14日。
三、遴选报送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有机肥生产台账复印件,供肥申请表、畜禽粪污、秸秆购销协议或发票复印件。6月14日前遴选材料报送至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程启震 ,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会议研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3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供肥企业签订商品有机肥推广意向书。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 (略) 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7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 (略) 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湾沚区 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湾沚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经研究同意在湾沚区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湾沚区域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并依 (略) 农业农村厅核发的《 (略) 肥料登记证》。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于湾沚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
3、企业(申报主体)商品有机肥年产量5000吨以上。
4、生产的商品有 (略) 级以上行业部门检测,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二、遴选时间安排
遴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6月14日。
三、遴选报送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有机肥生产台账复印件,供肥申请表、畜禽粪污、秸秆购销协议或发票复印件。6月14日前遴选材料报送至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程启震 ,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镇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会议研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3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供肥企业签订商品有机肥推广意向书。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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