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铜川市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铜川市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0447

项目名称:20 (略) 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9,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44,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加工小作坊食品146批次 146(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28,200.00 125,000.00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食用农产品126批次 126(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16,100.00 1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餐饮食品230批次 23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250,050.00 24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305,3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流通食品102批次 102(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89,950.00 87,600.00
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专项食品220批次 22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215,400.00 212,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王益区红旗街苗圃路育才小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工

电话:029-*、*

华 (略)

2023年05月23日


项目概况

20 (略) 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0447

项目名称:20 (略) 王益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9,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44,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加工小作坊食品146批次 146(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28,200.00 125,000.00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食用农产品126批次 126(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16,100.00 1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餐饮食品230批次 23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250,050.00 24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305,3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流通食品102批次 102(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89,950.00 87,600.00
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抽检专项食品220批次 22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215,400.00 212,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农产品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合同包2(2023年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合同包3(2023年专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 (略) 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供 (略) 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王益区红旗街苗圃路育才小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79号广丰国际大厦II区9层912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工

电话:029-*、*

华 (略)

2023年05月2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