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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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有巢 (略) 受庐江 (略) 的委托,现对“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

2、项目编号:2023ANYC-004

3、项目单位:庐江 (略)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概况: (略) 、省、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要求,落实关爱保护措施,根据《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皖民福字〔2016〕160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 号) (略) 、庐江县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将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对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能力拓展培训详见磋商文件

6、项目预算:10万元。

7、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项目地点:庐江县

10、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经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营范围需包含“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类似字样;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29日15:00前。

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获取或通过网络登记方式获取,报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庐江 (略) 一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庐江 (略)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白路25号

联系人:曹主任 电 话:*

(二)代理机构:安徽有巢 (略)

地 址:庐江县周瑜大道和移湖路交叉口,君悦晨光大厦19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其他事项说明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庐江县人民政府(http://**.cn)统一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安徽有巢 (略) 受庐江 (略) 的委托,现对“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方案(二次)

2、项目编号:2023ANYC-004

3、项目单位:庐江 (略)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概况: (略) 、省、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要求,落实关爱保护措施,根据《 (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皖民福字〔2016〕160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 号) (略) 、庐江县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将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对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能力拓展培训详见磋商文件

6、项目预算:10万元。

7、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项目地点:庐江县

10、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经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营范围需包含“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类似字样;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29日15:00前。

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获取或通过网络登记方式获取,报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庐江 (略) 一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庐江 (略)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白路25号

联系人:曹主任 电 话:*

(二)代理机构:安徽有巢 (略)

地 址:庐江县周瑜大道和移湖路交叉口,君悦晨光大厦19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其他事项说明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庐江县人民政府(http://**.cn)统一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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