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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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现将《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奖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汉滨区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奖扶方案

为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持续增长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为导向,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 (略)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纲领,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持续促进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油茶、花椒、核桃、拐枣、林下天麻等五大特色林业产业,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资产入股等形式,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切实提高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

三、基本原则

奖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守基本农田底线,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坚持“先建后补、集中连片、园相整齐、管护到位”的原则。

四、项目实施

(一)奖扶对象

在汉滨境内从事特色富硒林 (略) 、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一是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汉滨区林业企业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同等条件下,有土地流转(备案)的、区级以上林业园区的优先。申报管护类项目必须从事林业产业发展3年以上;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申报项目用地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林下天麻发展项目要符合林地资源管理要求,严禁破坏森林资源搞发展;三是发生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正在调查的、已经公示的失信企业以及长期拖欠群众土地流转费用和分红资金的企业等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二)奖扶周期

核定项目奖扶周期为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

(三)奖扶内容及标准

1.油茶示范园建设。按照油茶建园标准,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高标准油茶示范园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800元/亩奖扶;两茶套种新建油茶园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600元/亩奖扶。

2.油茶低效林改造。按照油茶低效林改造标准,连片实施50亩以上,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500元/亩奖扶。

3.油茶园管护提升。按照油茶园管护标准,对相对集中连片油茶园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4.核桃园管护提升。按照核桃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100亩以上的,每10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5.拐枣园管护提升。按照拐枣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6.花椒园管护提升。按照花椒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7.林下天麻产业发展。按照林下天麻新发展标准,经营主体新发展林下天麻种植30亩以上的,100窝/亩,每3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3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奖扶,每个经营主体年度奖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

各符合项目申报的业主向项目建设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备案表;

2.镇村初审(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

各业主申报的项目经村、镇(办)对标奖扶政策建设内容及联农带农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镇村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镇办汇总推荐报区林业局审定。

3.区级审定(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1日)。

区林业局根据各项目申报单位资料,严格按照奖扶标准把关,实地复核初审后,经局务会研究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资金规模。

4.组织实施(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1日)。

各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在日常管护的基础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做好项目建设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开展自查及申请验收;镇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监管、资料审核把关、任务督促、项目初验及技术指导工作;区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的编制,项目技术培训指导,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

5.项目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业主自查、镇村初验、区级核查”的方式进行,区级核查验收前,以镇为单位进行镇村初验,对结果进行公示,形成初验报告并附经营主体验收申请,区级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直接将奖扶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以区林业局下发的验收办法为准。

6.拨付资金(2023年9月30日前)。除林下天麻奖扶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奖扶资金采取分期分批兑付方式进行,在计划下达后兑现计划总规模的30%奖扶资金,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结果一次性兑付剩余资金。资金兑付情况由区林业局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7.绩效评价(2023年9月30日前)。由区林业局组织镇村同验收工作一并开展,对项目资金绩效发挥情况进行核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管理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汉滨区乡村振兴局(汉乡振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汉滨区2023年油茶、核桃、拐枣等7个富硒特色林果产业发展项目需资金500万元,在汉滨区2023年度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其中财政衔接资金450万元,其他整合资金50万元)。

(二)成立工作专班

区林业局成立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工作专班,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东同志牵头,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春霞、储著川同志负责,退耕站、巩衔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办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合理分工,压实责任。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安排,认真把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核查、公示、验收、资金公示兑付等程序执行。同时要根据巩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围绕项目资金自申报至兑付的全过程档案收集,建立好联农带农台账。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报、造假等各种形式套取奖扶资金,一经查实,责令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现将《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奖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汉滨区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汉滨区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奖扶方案

为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持续增长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为导向,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 (略)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纲领,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持续促进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油茶、花椒、核桃、拐枣、林下天麻等五大特色林业产业,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资产入股等形式,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切实提高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

三、基本原则

奖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守基本农田底线,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坚持“先建后补、集中连片、园相整齐、管护到位”的原则。

四、项目实施

(一)奖扶对象

在汉滨境内从事特色富硒林 (略) 、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一是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汉滨区林业企业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同等条件下,有土地流转(备案)的、区级以上林业园区的优先。申报管护类项目必须从事林业产业发展3年以上;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申报项目用地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林下天麻发展项目要符合林地资源管理要求,严禁破坏森林资源搞发展;三是发生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正在调查的、已经公示的失信企业以及长期拖欠群众土地流转费用和分红资金的企业等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二)奖扶周期

核定项目奖扶周期为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

(三)奖扶内容及标准

1.油茶示范园建设。按照油茶建园标准,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高标准油茶示范园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800元/亩奖扶;两茶套种新建油茶园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600元/亩奖扶。

2.油茶低效林改造。按照油茶低效林改造标准,连片实施50亩以上,每50亩以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500元/亩奖扶。

3.油茶园管护提升。按照油茶园管护标准,对相对集中连片油茶园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4.核桃园管护提升。按照核桃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100亩以上的,每10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5.拐枣园管护提升。按照拐枣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6.花椒园管护提升。按照花椒园管护标准,对集中连片实施50亩以上的,每5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标准奖扶。

7.林下天麻产业发展。按照林下天麻新发展标准,经营主体新发展林下天麻种植30亩以上的,100窝/亩,每30亩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3户以上且户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500元的,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奖扶,每个经营主体年度奖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

各符合项目申报的业主向项目建设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备案表;

2.镇村初审(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

各业主申报的项目经村、镇(办)对标奖扶政策建设内容及联农带农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镇村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镇办汇总推荐报区林业局审定。

3.区级审定(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1日)。

区林业局根据各项目申报单位资料,严格按照奖扶标准把关,实地复核初审后,经局务会研究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资金规模。

4.组织实施(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1日)。

各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在日常管护的基础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做好项目建设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开展自查及申请验收;镇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监管、资料审核把关、任务督促、项目初验及技术指导工作;区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的编制,项目技术培训指导,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

5.项目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业主自查、镇村初验、区级核查”的方式进行,区级核查验收前,以镇为单位进行镇村初验,对结果进行公示,形成初验报告并附经营主体验收申请,区级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直接将奖扶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以区林业局下发的验收办法为准。

6.拨付资金(2023年9月30日前)。除林下天麻奖扶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奖扶资金采取分期分批兑付方式进行,在计划下达后兑现计划总规模的30%奖扶资金,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结果一次性兑付剩余资金。资金兑付情况由区林业局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7.绩效评价(2023年9月30日前)。由区林业局组织镇村同验收工作一并开展,对项目资金绩效发挥情况进行核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管理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汉滨区乡村振兴局(汉乡振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汉滨区2023年油茶、核桃、拐枣等7个富硒特色林果产业发展项目需资金500万元,在汉滨区2023年度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其中财政衔接资金450万元,其他整合资金50万元)。

(二)成立工作专班

区林业局成立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工作专班,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东同志牵头,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春霞、储著川同志负责,退耕站、巩衔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办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合理分工,压实责任。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安排,认真把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核查、公示、验收、资金公示兑付等程序执行。同时要根据巩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围绕项目资金自申报至兑付的全过程档案收集,建立好联农带农台账。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报、造假等各种形式套取奖扶资金,一经查实,责令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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