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 (略) 复审及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现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开展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按照《 (略) 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对南沙区全区9个镇街开展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工作原则
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37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报价企业(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三次评估并提交暗访相关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结束。
(二)服务内容
1.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预评估
按照2022年《 (略) 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对全区9个镇街开展3轮预评估工作,每对镇(街)完成一次暗访评估,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暗访报告,每轮分别出具1份区级 (略) 评估报告、1份区级国家卫生镇评估报告及9份镇(街)暗访评估报告。
2.评估总结会议
根据每轮预评估情况,组织镇街及相关单位召开评估总结会议,针对难点、痛点给出工作建议,解读《 (略) 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等相关文件,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待评估结束,采购人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镇街,要求相关镇街即刻整改,举一反三,将整改落实落细。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方式
在无任何通知情况下,暗访小组根据《 (略) 暗访评分表》及《国家卫生镇暗访评价表》要求,对我区9个镇街采取现场暗访,至少完成16类场所的现场考核任务,场所的样本量不低于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情况用照片及文字记录,并及时整理、归类。
2.考核场所
暗访场所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略) 场、建筑工地、城市水体、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四小”行业、 (略) 、医疗卫生机构、垃圾中转站、水体、窗口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等)、铁路(公路)或高速路沿线、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等区域或单位。
3.考核内容
暗访检查内容包括巩卫氛围、 (略) 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保护、单位社区卫生、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卫生状况的满意度。重点抽查街道或镇日常卫 (略)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4.评估报告
暗访小组必须对每一个完成的镇(街)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暗访报告,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包括基础数据,暗访照片,音视频)、制作暗访报告,完整的暗访报告由《 (略) 暗访评价表》、问题一览表、PPT和文字材料组成,暗访报告必须在暗访结束15天内报至采购人。本次服务项目共开展3轮预评估工作,在每轮暗访结束15天内,提交正式的区级 (略) 评估报告及区级国家卫生镇评估报告至采购人。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需制定整体评估工作方案,按照《 (略) 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依照现有具体评分表,对我区3街6镇,从健康教育宣传、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场所卫生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评估实施方案。
2.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时间进度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做好人员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报告撰写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
3.服务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整理成册),评估报告格式为word文档,项目结案汇报报告PPT版一份。在暗访结束后,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总结反馈会议。
4.人员要求:具备熟悉卫生创建暗访专家库标准及暗访程序的专家团队;项目团队应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经验,组建团队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项目团队至少由9人组成,需配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不少于3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3人。项目团队需体系清晰,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程度强,能够独立、客观、科学地对现场进行评价。
5.服务单位应对暗访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暗访人员熟悉卫生城镇标准体系、暗访程序、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体系和有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客观、科学地为暗访镇(街)进行评价,能遵照相关标准(标准释义)要求,按照公正、准确、全面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暗访工作纪律要求,每个存在问题必须准确描述地点、性质、规模等要素,防止出现不实或张冠李戴等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暗访镇(街)的现状。
6.安全及保密控制,通过相应的流程、制度、设备、软件加强对档案的控制,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信息的安全及保密。
四、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
1.报名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具有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具备满足拟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条件;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在南沙区企业行贿违法犯罪“黑名单”系统中没有行贿违法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应提交资料(报名文件)
(一)资格审查资料
1.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资料
5.服务单位类似相关项目经验一览表(详见附件4);
6.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详见附件5);
7.工作方案(格式自定);
8.报价函(详见附件6);
9.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7);
10.对照《内部评审得分表》(详见附件8)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公告发布时间、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公告发布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至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
(三)递交资料方式及地点:可当面递交纸质报价材料,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递交资料时间以我局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为准),地址: (略) (略) 大道中11号南沙区卫生健康局208室。
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委托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七、服务单位评审原则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内审小组,由局纪检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确定3家候选服务单位,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第一候选服务单位。如有综合评分相同的单位,则以评审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服务单位,评分标准如下:
1.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分。
具体分值分配:商务部分得分(0-30),技术部分得分(0-55分),报价部分得分(0-15分),内部评审评分表和相应评分指标见(附件8)。
2.报名单位总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
3.提供评审报名资料不足3家单位,为报名失败,我局将发布第二次报名公告。
第二次公告后,如报名单位仍不足3家,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八、服务单位确定
我局内部评审小组依照上述评审原则选定候选服务单位,在选定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与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该服务单位放弃服务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我局签订合同,则签约资格作废,按内部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个候选服务单位为成交单位。
九、选定结果公示
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发选定通知书,服务单位在收取选定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书面合同。
十、报名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报名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均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一旦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报名单位,报名单位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地点: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王工 电话:*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 (略) 复审及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现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开展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按照《 (略) 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对南沙区全区9个镇街开展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工作原则
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2023年南沙区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37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报价企业(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三次评估并提交暗访相关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结束。
(二)服务内容
1.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预评估
按照2022年《 (略) 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对全区9个镇街开展3轮预评估工作,每对镇(街)完成一次暗访评估,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暗访报告,每轮分别出具1份区级 (略) 评估报告、1份区级国家卫生镇评估报告及9份镇(街)暗访评估报告。
2.评估总结会议
根据每轮预评估情况,组织镇街及相关单位召开评估总结会议,针对难点、痛点给出工作建议,解读《 (略) 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等相关文件,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待评估结束,采购人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镇街,要求相关镇街即刻整改,举一反三,将整改落实落细。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方式
在无任何通知情况下,暗访小组根据《 (略) 暗访评分表》及《国家卫生镇暗访评价表》要求,对我区9个镇街采取现场暗访,至少完成16类场所的现场考核任务,场所的样本量不低于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情况用照片及文字记录,并及时整理、归类。
2.考核场所
暗访场所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略) 场、建筑工地、城市水体、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四小”行业、 (略) 、医疗卫生机构、垃圾中转站、水体、窗口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等)、铁路(公路)或高速路沿线、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等区域或单位。
3.考核内容
暗访检查内容包括巩卫氛围、 (略) 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保护、单位社区卫生、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卫生状况的满意度。重点抽查街道或镇日常卫 (略)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4.评估报告
暗访小组必须对每一个完成的镇(街)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暗访报告,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包括基础数据,暗访照片,音视频)、制作暗访报告,完整的暗访报告由《 (略) 暗访评价表》、问题一览表、PPT和文字材料组成,暗访报告必须在暗访结束15天内报至采购人。本次服务项目共开展3轮预评估工作,在每轮暗访结束15天内,提交正式的区级 (略) 评估报告及区级国家卫生镇评估报告至采购人。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需制定整体评估工作方案,按照《 (略) 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依照现有具体评分表,对我区3街6镇,从健康教育宣传、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场所卫生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评估实施方案。
2.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时间进度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做好人员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报告撰写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
3.服务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整理成册),评估报告格式为word文档,项目结案汇报报告PPT版一份。在暗访结束后,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总结反馈会议。
4.人员要求:具备熟悉卫生创建暗访专家库标准及暗访程序的专家团队;项目团队应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经验,组建团队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项目团队至少由9人组成,需配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不少于3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3人。项目团队需体系清晰,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程度强,能够独立、客观、科学地对现场进行评价。
5.服务单位应对暗访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暗访人员熟悉卫生城镇标准体系、暗访程序、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体系和有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客观、科学地为暗访镇(街)进行评价,能遵照相关标准(标准释义)要求,按照公正、准确、全面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暗访工作纪律要求,每个存在问题必须准确描述地点、性质、规模等要素,防止出现不实或张冠李戴等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暗访镇(街)的现状。
6.安全及保密控制,通过相应的流程、制度、设备、软件加强对档案的控制,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信息的安全及保密。
四、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
1.报名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具有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具备满足拟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条件;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在南沙区企业行贿违法犯罪“黑名单”系统中没有行贿违法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应提交资料(报名文件)
(一)资格审查资料
1.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资料
5.服务单位类似相关项目经验一览表(详见附件4);
6.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详见附件5);
7.工作方案(格式自定);
8.报价函(详见附件6);
9.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7);
10.对照《内部评审得分表》(详见附件8)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公告发布时间、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公告发布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至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
(三)递交资料方式及地点:可当面递交纸质报价材料,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递交资料时间以我局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为准),地址: (略) (略) 大道中11号南沙区卫生健康局208室。
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委托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七、服务单位评审原则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内审小组,由局纪检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确定3家候选服务单位,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第一候选服务单位。如有综合评分相同的单位,则以评审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服务单位,评分标准如下:
1.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分。
具体分值分配:商务部分得分(0-30),技术部分得分(0-55分),报价部分得分(0-15分),内部评审评分表和相应评分指标见(附件8)。
2.报名单位总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
3.提供评审报名资料不足3家单位,为报名失败,我局将发布第二次报名公告。
第二次公告后,如报名单位仍不足3家,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八、服务单位确定
我局内部评审小组依照上述评审原则选定候选服务单位,在选定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与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该服务单位放弃服务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我局签订合同,则签约资格作废,按内部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个候选服务单位为成交单位。
九、选定结果公示
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发选定通知书,服务单位在收取选定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书面合同。
十、报名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报名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均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一旦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报名单位,报名单位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地点: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王工 电话:*
(略)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