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县域声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县域声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现以询价方式对2023年县域声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中标方根据我方要求,按时到达我县境内对 (略) 区域声环境质量、 (略)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略)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点位和时间按我方实际需要提供。
2、检测要求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规定。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分别开展1次昼间和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分别开展1次昼间和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2-4季度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2、检测完成后,中标方需根据我方的要求,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按时交付检测报告。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独立实验室并通过CMA资质认定。
4、近 (略) 级以上生态环 (略) 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可转包或分包本次投标项目。
三、预算总价
本次服务预算5万元。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一次性报价。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价,否则将不被接受。
五、评标办法
由业主方组织3人以上(含)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资质证明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日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整
开标地点: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 (略) (略) 路9号)
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日9时之前送达(或邮寄)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办公室(7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付款方式
中标方完成服务并通过招标方验收后,在中标方开具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一个月内,招标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十一、其他
中标方需根据我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如中标方未能达到与我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求,我方有权指令投标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监测过程中中标方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项目咨询
咨询单位: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59-*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现以询价方式对2023年县域声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中标方根据我方要求,按时到达我县境内对 (略) 区域声环境质量、 (略)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略)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点位和时间按我方实际需要提供。
2、检测要求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规定。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分别开展1次昼间和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分别开展1次昼间和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2-4季度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2、检测完成后,中标方需根据我方的要求,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按时交付检测报告。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独立实验室并通过CMA资质认定。
4、近 (略) 级以上生态环 (略) 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可转包或分包本次投标项目。
三、预算总价
本次服务预算5万元。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一次性报价。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价,否则将不被接受。
五、评标办法
由业主方组织3人以上(含)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资质证明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日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整
开标地点: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 (略) (略) 路9号)
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日9时之前送达(或邮寄)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办公室(7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付款方式
中标方完成服务并通过招标方验收后,在中标方开具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一个月内,招标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十一、其他
中标方需根据我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如中标方未能达到与我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求,我方有权指令投标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监测过程中中标方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项目咨询
咨询单位: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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