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医院银质针导热巡检仪等中医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隆德县人民医院银质针导热巡检仪等中医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XRCZC【2023】06号
项目名称:隆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等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详见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3.3-3.6 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 年 05月24日至 2023 年 05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宁夏 (略)
方式:联系代理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5月 27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5月 27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平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 (略)
地址: 隆德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隆德县人民街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安龙
电话: *
代理机构(如有): 宁夏 (略)
2023 年 05月23日
项目编号:NXRCZC【2023】06号
项目名称:隆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等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详见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3.3-3.6 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 年 05月24日至 2023 年 05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宁夏 (略)
方式:联系代理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5月 27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5月 27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平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 (略)
地址: 隆德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隆德县人民街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安龙
电话: *
代理机构(如有): 宁夏 (略)
2023 年 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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