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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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4日15: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5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5-*
采购单位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警官041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0415-*
附件:
附件1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5.24.doc
附件2二次公告.docx

项目概况

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三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ZBDL*

项目名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提供主副食品采买及配送服务(种类包括畜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肉蛋类;干调类、饮料类、牛奶类、食品类;粮食作物类、食用油类)

交货地点: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丹东边境管理支队。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最多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三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地址: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地 址: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            

联系方式:刘工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4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4日15: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5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5-*
采购单位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警官041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0415-*
附件:
附件1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5.24.doc
附件2二次公告.docx

项目概况

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三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ZBDL*

项目名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提供主副食品采买及配送服务(种类包括畜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肉蛋类;干调类、饮料类、牛奶类、食品类;粮食作物类、食用油类)

交货地点: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丹东边境管理支队。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最多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三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本级     

地址: (略) 振兴区中心北路一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圆工程造 (略)             

地 址: (略) 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            

联系方式:刘工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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