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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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Y-2022[磋商]-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食材总年度预算金额(元):¥*.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采购内容

价格

数量

预算(元)

备注

一标段

牛羊肉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

米、面、油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三标段

水果、蔬菜、豆制品、禽蛋、牛奶、调料等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项目年度预算

¥*.00元


(1)供货期限:1年;

(2)供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3)质量标准:合格;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准营证及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定点屠宰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

(5)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

(6)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同心县长征东街1号                   

联系方式:李文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泽 (略)             

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336室                   

联系方式:陶源、戴子昂 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文宝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陶源、戴子昂

电话:0953-*、*    


宁夏泽 (略)

2022年4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Y-2022[磋商]-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食材总年度预算金额(元):¥*.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采购内容

价格

数量

预算(元)

备注

一标段

牛羊肉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

米、面、油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三标段

水果、蔬菜、豆制品、禽蛋、牛奶、调料等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近期监测价格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项目年度预算

¥*.00元


(1)供货期限:1年;

(2)供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3)质量标准:合格;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准营证及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定点屠宰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

(5)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

(6)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310会议室。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同心县长征东街1号                   

联系方式:李文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泽 (略)             

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公寓楼三层336室                   

联系方式:陶源、戴子昂 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文宝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陶源、戴子昂

电话:0953-*、*    


宁夏泽 (略)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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