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5-25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5-29 15:3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001 | JLX-2023-028 | 工程-施工 | *.59(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公安局 (略) 内;
建设规模:(1)楼道及会议室吊顶、厨房装修、户籍室监控系统;(2)办案区装修工程;(3)办案区系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02日。
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59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9日15时3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仅限一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投标单位将对资格不进行二次审核。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33-*
附件信息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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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5-25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5-29 15:3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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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001 | JLX-2023-028 | 工程-施工 | *.59(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及设备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公安局 (略) 内;
建设规模:(1)楼道及会议室吊顶、厨房装修、户籍室监控系统;(2)办案区装修工程;(3)办案区系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02日。
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59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9日15时3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仅限一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投标单位将对资格不进行二次审核。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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