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总医院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湾沚区总医院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 (略) 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Y(总)*;
3、项目限额:60000元;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招标以公告 (略) 湾沚区人民政府网(http://**)公开发布平台上发布,投标人有意向可自行下载文件投标报价。
四、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 (略) 场价,若报 (略) 场价格,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运输费、器材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5、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得有缺项漏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31日14:30前将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的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快递或送至 (略) 招标办,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地址: (略) 湾沚区芜屯南路9号 (略) 内科综合楼9楼招标办
联系电话:0553-*
3、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请在投标前质疑。
七、成交方法
1、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五人及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在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评标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根据综合评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并出具中标通知书。报价经评标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八、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得分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2、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单位因非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原因违约的,投标单位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一年内不得参与 (略) (各院区)招投标工作。
九、其他
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2、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可与 (略) 招标办联系, 联系电话:0553-*。
附件:
(略)
2023年5月25日
现对“ (略) 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煎药机、包药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Y(总)*;
3、项目限额:60000元;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招标以公告 (略) 湾沚区人民政府网(http://**)公开发布平台上发布,投标人有意向可自行下载文件投标报价。
四、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 (略) 场价,若报 (略) 场价格,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运输费、器材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5、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得有缺项漏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31日14:30前将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的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快递或送至 (略) 招标办,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地址: (略) 湾沚区芜屯南路9号 (略) 内科综合楼9楼招标办
联系电话:0553-*
3、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请在投标前质疑。
七、成交方法
1、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五人及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在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评标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根据综合评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并出具中标通知书。报价经评标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八、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得分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2、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单位因非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原因违约的,投标单位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一年内不得参与 (略) (各院区)招投标工作。
九、其他
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2、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可与 (略) 招标办联系, 联系电话:0553-*。
附件:
(略)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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