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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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项目概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4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ZC-SZSF

2.项目名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一项

详见附件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服务期限结束后6个月为售后服务期,须提供有关成果的设计、排版、印刷服务。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 (略) 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起至**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3.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或邮购(报名资料邮箱:*@*63.com);

(2)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日14 :3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日14 :30(北京时间)时,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日17 :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 (略) 瑞 (略) 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瑞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755-*

附件1.采购需求.doc

(略) 瑞 (略)

**日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项目概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4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ZC-SZSF

2.项目名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一项

详见附件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服务期限结束后6个月为售后服务期,须提供有关成果的设计、排版、印刷服务。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 (略) 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起至**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3.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或邮购(报名资料邮箱:*@*63.com);

(2)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日14 :3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日14 :30(北京时间)时,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日17 :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 (略) 瑞 (略) 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瑞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755-*

附件1.采购需求.doc

(略) 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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