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国省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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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国省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国省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作者: 发布时间:
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路况检测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ZZB-HX-002

项目名称: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26万元(*佰零*万*仟*佰元整)

最高限价:102.26万元(*佰零*万*仟*佰元整)

采购需求:对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铺装路面共计4370.8车道/公里进行路况检测(具体检测里程以最终实际检测里程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经过年检(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覆盖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内容),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级试验检测资质。

4.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业绩最低要求如下: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 (略) 公路路况检测服务业绩(合同检测里程累计超过1000公里)或2项公路工程检测服务业绩(单项合同检测里程须超过50公里);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信誉最低要求如下:各供应商不得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磋商名单并在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6.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如下: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路面检测服务项目的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拟委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路桥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路面检测服务项目的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上述人员须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

7.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6 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1日23时59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电子磋商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8088/)提交磋商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磋商时需要上传电子磋商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现场使用企业CA锁(自带电脑及其他相关工具和资料)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磋商文件无效)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桑珠孜区山东南路16号

联系方式:尼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二期3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电话:*

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国省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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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路况检测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ZZB-HX-002

项目名称:2023年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路况检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26万元(*佰零*万*仟*佰元整)

最高限价:102.26万元(*佰零*万*仟*佰元整)

采购需求:对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 (略) 公路铺装路面共计4370.8车道/公里进行路况检测(具体检测里程以最终实际检测里程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经过年检(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覆盖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内容),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级试验检测资质。

4.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业绩最低要求如下: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 (略) 公路路况检测服务业绩(合同检测里程累计超过1000公里)或2项公路工程检测服务业绩(单项合同检测里程须超过50公里);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信誉最低要求如下:各供应商不得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磋商名单并在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6.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如下: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路面检测服务项目的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拟委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路桥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路面检测服务项目的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上述人员须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

7.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6 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1日23时59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电子磋商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8088/)提交磋商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磋商时需要上传电子磋商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现场使用企业CA锁(自带电脑及其他相关工具和资料)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磋商文件无效)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桑珠孜区山东南路16号

联系方式:尼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二期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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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瑾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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