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镇变电站南侧新增辅道及停车场工程公告
江安镇变电站南侧新增辅道及停车场工程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变电站南侧新增辅道及停车场工程
三、预算金额:(元)
82000.0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 (略) 政工程项目经营范围。
报名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类文件采用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地点:江安镇变电站南侧;
2.新增辅道,灰色水泥砖、浇筑停车场及标识标线、铺设路牙、新增路灯基础改造并安装,基础与原路灯基础一致(含总价中),需详细了解情况,意向供应商现场勘查;
3.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30前携带资质材料到江安镇政府1号楼317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3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7700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现场报名不足3家时,直接进行谈判报价,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价格单因素法:书面清单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或者宣布流标;(4)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不确定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判断。综合总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邵顺 *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要确保文明施工,服从招标人、监理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施工期间水、电费、食宿费由投标人承担;2、施工过程中需做好施工场地的封闭措施,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部负责;3、自行踏勘现场,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5、项目期限:30个晴天; 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7、本项目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支付至合同价30%,第三年农历年底一次性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本工程交付之日算起)。支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
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变电站南侧新增辅道及停车场工程
三、预算金额:(元)
82000.0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 (略) 政工程项目经营范围。
报名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类文件采用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地点:江安镇变电站南侧;
2.新增辅道,灰色水泥砖、浇筑停车场及标识标线、铺设路牙、新增路灯基础改造并安装,基础与原路灯基础一致(含总价中),需详细了解情况,意向供应商现场勘查;
3.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30前携带资质材料到江安镇政府1号楼317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05月29日下午14:3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7700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现场报名不足3家时,直接进行谈判报价,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价格单因素法:书面清单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或者宣布流标;(4)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不确定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判断。综合总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邵顺 *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要确保文明施工,服从招标人、监理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施工期间水、电费、食宿费由投标人承担;2、施工过程中需做好施工场地的封闭措施,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部负责;3、自行踏勘现场,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5、项目期限:30个晴天; 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7、本项目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支付至合同价30%,第三年农历年底一次性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本工程交付之日算起)。支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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