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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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

“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 年 05月 29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 (略)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3〕69号)文件要求,为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普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供安全宣传咨询服务,我办拟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预计费用为99135元。

项目预算金额:99135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

“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 年 05月 29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 (略)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3〕69号)文件要求,为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普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供安全宣传咨询服务,我办拟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预计费用为99135元。

项目预算金额:99135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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