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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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要求,结合《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行政审批事项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管理权限 (略) 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令), (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和注 (略) 、 (略) 、 (略) 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件,由省厅负责审批。

(二)注 (略) 、 (略) 、 (略) 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审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行政审批事项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管理权限 (略) 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令)规定执行。

二、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申报单位在法定工作日可通过互联网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要件审查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受理后不再补充资料。不再使用自然资源部相关软件制作报盘数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 (略) 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资质申请。省厅已开通网上受理、审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功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邮寄送达服务。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等需要提交原纸质资质证书的,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提交资料和领取审批结果等方式。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立、延续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转外环节, (略) 厅官网按程序公示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地质灾害防治*、*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日至**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若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资质申请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将上述不良或失信行为纳入其信用记录,在海南自贸港信用共享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各市县资规局要加强属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略) 厅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略) 、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本通知制定所承担的委托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并公布实施,及时将委托审批事项纳入属地政务审批系统,向省厅推送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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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日

(联系人:杨明明,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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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要求,结合《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行政审批事项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管理权限 (略) 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令), (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和注 (略) 、 (略) 、 (略) 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件,由省厅负责审批。

(二)注 (略) 、 (略) 、 (略) 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级资质审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行政审批事项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管理权限 (略) 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令)规定执行。

二、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申报单位在法定工作日可通过互联网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要件审查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受理后不再补充资料。不再使用自然资源部相关软件制作报盘数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 (略) 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资质申请。省厅已开通网上受理、审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功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邮寄送达服务。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等需要提交原纸质资质证书的,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提交资料和领取审批结果等方式。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立、延续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转外环节, (略) 厅官网按程序公示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地质灾害防治*、*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日至**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若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资质申请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将上述不良或失信行为纳入其信用记录,在海南自贸港信用共享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各市县资规局要加强属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略) 厅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略) 、 (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本通知制定所承担的委托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并公布实施,及时将委托审批事项纳入属地政务审批系统,向省厅推送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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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日

(联系人:杨明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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