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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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日 16:13

本院需对近期受理的“执转破”案件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 (略) (略)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办案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执转破”案件共有22件,根据工作需要分为12个案件包(各案件包详情见附表),以案件包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报名条件

(一) (略) (略)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的社会专业机构。其中申报案件包6的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3次以上、申报案件包12的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5次以上( (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为准)。

两名机构可以联合申报,通过拟委派团队负责人的所属机构统一办理。

(二)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三)能够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法律、司法 (略)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快速审理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在六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工作报请终结破产程序。

(四)机构及其委派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机构请于**日1 (略) 司法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三份(材料可送交至诉服大厅6号窗口),过期不候。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规模、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以及目前尚未完成管理人工作的其他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二)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联络人员的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三)机构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以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 (略)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四、选任规则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参与机构要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以案件包为单位依次随机摇号,各包确定1名首选机构和2名轮候备选机构(在首选机构有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下按摇号顺序由轮候备选机构担任)。

(三)选定的机构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 (略) 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经初步清查,本批案件绝大多数均为无产可破案件,部分案件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机构申报时需注明申报案件包序号。

(三)机构可申报多个案件包,但已被选定为某一案件包首选机构的,不再参与后续各案件包选任。

(四)选定的机构在破产案件受理的同时被指定为管理人,因案件未受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机构自行负担。

(五)选定的机构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更换。

(六)本批案件办理情 (略) 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一)选任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申报机构随时关注“ (略) 诉讼资产网” (略) 微信公众号。

(二)咨询案件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报名联系人:

(略) 司法技术中心:赵志宏(035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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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无】
,山西, (略) ,太原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日 16:13

本院需对近期受理的“执转破”案件预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 (略) (略)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办案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执转破”案件共有22件,根据工作需要分为12个案件包(各案件包详情见附表),以案件包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报名条件

(一) (略) (略)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2)》的社会专业机构。其中申报案件包6的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3次以上、申报案件包12的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5次以上( (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为准)。

两名机构可以联合申报,通过拟委派团队负责人的所属机构统一办理。

(二)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三)能够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法律、司法 (略)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快速审理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在六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工作报请终结破产程序。

(四)机构及其委派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机构请于**日1 (略) 司法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三份(材料可送交至诉服大厅6号窗口),过期不候。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规模、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以及目前尚未完成管理人工作的其他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二)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联络人员的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三)机构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以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 (略)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四、选任规则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参与机构要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以案件包为单位依次随机摇号,各包确定1名首选机构和2名轮候备选机构(在首选机构有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下按摇号顺序由轮候备选机构担任)。

(三)选定的机构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 (略) 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经初步清查,本批案件绝大多数均为无产可破案件,部分案件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机构申报时需注明申报案件包序号。

(三)机构可申报多个案件包,但已被选定为某一案件包首选机构的,不再参与后续各案件包选任。

(四)选定的机构在破产案件受理的同时被指定为管理人,因案件未受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机构自行负担。

(五)选定的机构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更换。

(六)本批案件办理情 (略) 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一)选任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申报机构随时关注“ (略) 诉讼资产网” (略) 微信公众号。

(二)咨询案件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报名联系人:

(略) 司法技术中心:赵志宏(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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