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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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武鸣区水利局

说 明 事 项

一、《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 (略) 武鸣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武鸣区水利局及所在地政府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武鸣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 (略) 武鸣区水利局。

(略) 武鸣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

决定书

南武水许可决〔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

2020-*-48-01-*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选址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穿武鸣河倒虹吸管工程位于武鸣河西环路大桥西侧32m。

建设规模

(等级)

倒虹段长度约148米,采用两根DN600的螺旋焊接钢管并排敷设横穿武鸣河,管道建设规模为小型,其防护等级为Ш级。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基本情况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 (略) 武鸣区武华大道、西环路沿线,起点位于武华泵站,终点位于新建城南水质净化厂。管网工程需要穿过现状武鸣河,拟采用倒虹吸管过河的方式实施。倒虹吸管涉河起点桩号为W0+905,终点桩号为W1+027。其中涉河段管道平面投影长约122m,涉河(管道中心线)起点桩号坐标为X:*.634,Y:*.034;终点桩号坐标为X:*.736,Y:*.308。穿武鸣河倒虹吸管工程计划于**日竣工。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武鸣区城区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急剧增加,原有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要求,扩建和完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已是当务之急。目前武华泵站已设计建设,城南水质净化厂也同步开工建设,城南水质净化厂的建设将极大地分担武鸣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管网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完善武鸣区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工程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采用多折型倒虹吸管,倒虹段长度约148米,采用两根DN600的螺旋焊接钢管并排敷设横穿武鸣河,当近期水量不能达到设计流量时,可使用其中一条,暂时关闭另外一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倒虹吸管涉河起点桩号为W0+905,终点桩号为W1+027,涉河段管道平面投影长约122m,涉河起点(管道中心线)桩号为X:*.634,Y:*.034;终点桩号为X:*.736,Y:*.308。其中桩号W0+905至W0+915段坡度为47.5‰;W0+907至W0+957坡度为371.3‰;W0+957至W1+004段坡度为1.0‰;W1+004至W1+027段坡度为547.9‰。过河段采用分段土石围堰施工,围堰的临时道路采用土石回填,压实联通至围堰位置;管道铺设对两岸岸坡进行一定开挖。过河管道工程完工验收后,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至原河床底高程并对岸坡开挖处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貌。

四、防洪要求

根据《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技术评审复核意见,本工程涉河段埋穿武鸣河,工程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与武鸣河近期、远期防洪标准相符, (略) 建设规划要求,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管道工程”的防洪要求;工程没有在河道内建设阻水建筑物,建设完成后对河道行洪影响可以忽略;工程涉河段施工期采用土石围堰施工,施工期左右岸阻水比分别为74.7%、76%,壅水分别为0.372m、0.408m,施工期影响较大,但施工期很短,施工完成后影响将消失,因此总体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不会对河道流态产生影响,岸坡受冲刷影响较小,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工程涉河处河床冲刷深度0.84m,左右岸坡冲刷分别为0.15m、0.13m,管道河底埋深在2m左右、两岸埋深在1m左右,满足冲刷要求;工程建设对河流河势稳定没有影响;工程建设后的岸坡满足稳定要求;工程建设对防洪工程、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基本没有影响;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不大,其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适当的,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雨水将弃土冲入河道,影响行洪。

(二)应对施工废弃物、堆放物、生活废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道水质的污染。

(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涉河管道应严格控制在枯水期施工,若由于特殊原因需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期防汛预 (略) 武鸣区水利局。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建设单位按河道管理规定和《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对工程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六)过河管道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至原河床底高程并对岸坡开挖处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貌。

(七)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3年 1月12日

附图

1、倒虹吸过河管平面图(PS-03)

2、倒虹井工艺设计图(PS-14)

3、施工围堰拆除示意图(围堰拆除-01)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武鸣区水利局

说 明 事 项

一、《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略) 武鸣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 (略) 武鸣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武鸣区水利局及所在地政府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武鸣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 (略) 武鸣区水利局。

(略) 武鸣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

决定书

南武水许可决〔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

2020-*-48-01-*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选址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穿武鸣河倒虹吸管工程位于武鸣河西环路大桥西侧32m。

建设规模

(等级)

倒虹段长度约148米,采用两根DN600的螺旋焊接钢管并排敷设横穿武鸣河,管道建设规模为小型,其防护等级为Ш级。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基本情况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城南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 (略) 武鸣区武华大道、西环路沿线,起点位于武华泵站,终点位于新建城南水质净化厂。管网工程需要穿过现状武鸣河,拟采用倒虹吸管过河的方式实施。倒虹吸管涉河起点桩号为W0+905,终点桩号为W1+027。其中涉河段管道平面投影长约122m,涉河(管道中心线)起点桩号坐标为X:*.634,Y:*.034;终点桩号坐标为X:*.736,Y:*.308。穿武鸣河倒虹吸管工程计划于**日竣工。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武鸣区城区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急剧增加,原有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要求,扩建和完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已是当务之急。目前武华泵站已设计建设,城南水质净化厂也同步开工建设,城南水质净化厂的建设将极大地分担武鸣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管网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完善武鸣区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工程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采用多折型倒虹吸管,倒虹段长度约148米,采用两根DN600的螺旋焊接钢管并排敷设横穿武鸣河,当近期水量不能达到设计流量时,可使用其中一条,暂时关闭另外一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倒虹吸管涉河起点桩号为W0+905,终点桩号为W1+027,涉河段管道平面投影长约122m,涉河起点(管道中心线)桩号为X:*.634,Y:*.034;终点桩号为X:*.736,Y:*.308。其中桩号W0+905至W0+915段坡度为47.5‰;W0+907至W0+957坡度为371.3‰;W0+957至W1+004段坡度为1.0‰;W1+004至W1+027段坡度为547.9‰。过河段采用分段土石围堰施工,围堰的临时道路采用土石回填,压实联通至围堰位置;管道铺设对两岸岸坡进行一定开挖。过河管道工程完工验收后,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至原河床底高程并对岸坡开挖处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貌。

四、防洪要求

根据《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技术评审复核意见,本工程涉河段埋穿武鸣河,工程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与武鸣河近期、远期防洪标准相符, (略) 建设规划要求,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管道工程”的防洪要求;工程没有在河道内建设阻水建筑物,建设完成后对河道行洪影响可以忽略;工程涉河段施工期采用土石围堰施工,施工期左右岸阻水比分别为74.7%、76%,壅水分别为0.372m、0.408m,施工期影响较大,但施工期很短,施工完成后影响将消失,因此总体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不会对河道流态产生影响,岸坡受冲刷影响较小,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工程涉河处河床冲刷深度0.84m,左右岸坡冲刷分别为0.15m、0.13m,管道河底埋深在2m左右、两岸埋深在1m左右,满足冲刷要求;工程建设对河流河势稳定没有影响;工程建设后的岸坡满足稳定要求;工程建设对防洪工程、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基本没有影响;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不大,其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适当的,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雨水将弃土冲入河道,影响行洪。

(二)应对施工废弃物、堆放物、生活废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道水质的污染。

(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涉河管道应严格控制在枯水期施工,若由于特殊原因需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期防汛预 (略) 武鸣区水利局。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建设单位按河道管理规定和《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对工程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六)过河管道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至原河床底高程并对岸坡开挖处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貌。

(七)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略) 武鸣区水利局

2023年 1月12日

附图

1、倒虹吸过河管平面图(PS-03)

2、倒虹井工艺设计图(PS-14)

3、施工围堰拆除示意图(围堰拆除-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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