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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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东胜区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9日22:3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胜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 0477-*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

项目概况

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CG2023-A-027

项目名称: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非联合体

10%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联合体

3%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之一;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之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谈判小组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投标人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投标人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东胜区        

联系方式:杨女士 0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东胜区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9日22:3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胜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女士 0477-*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

项目概况

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CG2023-A-027

项目名称: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2023年分类垃圾桶、园林座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非联合体

10%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联合体

3%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之一;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之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谈判小组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投标人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投标人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 (略) 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A座1805室(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东胜区        

联系方式:杨女士 0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中安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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