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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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略) 烟台分行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略) 烟台分行

地址: (略) 解放路166号

联系方式:0535-*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35-*

二、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LCYT*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证明材料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3、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本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

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须体现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将视情对报名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列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17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6B室)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购买【投标人须将类似业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或协议中须体现**双方名称、合同详细标的、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邮寄地址(如需邮寄)、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只接受投标人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63.com并电话告知,报名咨询电话:0535-*。】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鲁东分公司

帐 号:*44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0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7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7室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烟台分行

联系人:王闻雷 联系方式:0535-*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王兰、柳潇 联系方式:0535-*

发 布 人: (略) (略)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略) 烟台分行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略) 烟台分行

地址: (略) 解放路166号

联系方式:0535-*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35-*

二、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LCYT*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证明材料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3、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本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

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须体现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将视情对报名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列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17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6B室)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购买【投标人须将类似业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或协议中须体现**双方名称、合同详细标的、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邮寄地址(如需邮寄)、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只接受投标人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63.com并电话告知,报名咨询电话:0535-*。】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鲁东分公司

帐 号:*44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0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7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1层1107室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烟台分行

联系人:王闻雷 联系方式:0535-*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王兰、柳潇 联系方式:0535-*

发 布 人: (略) (略)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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