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赛艇项目赛前集训承办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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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赛艇项目赛前集训承办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及采购内容

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赛艇项目赛前集训组织、接待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5.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运行经费;

6.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等;

7.具备相应的食宿接待运行经费;

8.具备满足集训活动需求的餐饮、住宿等。

三、经费安排

本次集训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下拨,超出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

四、申报材料

1. 申办单位的文字申请报告,后附场地(场馆)器材设施情况,场地(场馆)平面布局图,场地位置图,住宿、餐厅等设施图文说明(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 申办单位法人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3. 承接本次项目预算(加盖单位财务章);

4. 财务确认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申办单位必须保证材料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办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接受报名时间及截止日期

1.接受报名时间:**日;

2.报名截止时间:**日;

3.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将被拒收。

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件:*@*ttp://**。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地址: (略) 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蕾蕾、张静

联系电话:010-*,010-*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

承办学校及单位财务信息确认表

请各承办学校及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具发票,并确认可提供发票种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税收入票据

4.其他票据(请注明票据名称):

贵校/单位可提供发票种类:

贵校/贵单位开具发票服务名称:

请申报学校/单位提供下列银行相关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学校/单位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

日期: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及采购内容

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赛艇项目赛前集训组织、接待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5.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运行经费;

6.具备相应的集训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等;

7.具备相应的食宿接待运行经费;

8.具备满足集训活动需求的餐饮、住宿等。

三、经费安排

本次集训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下拨,超出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

四、申报材料

1. 申办单位的文字申请报告,后附场地(场馆)器材设施情况,场地(场馆)平面布局图,场地位置图,住宿、餐厅等设施图文说明(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 申办单位法人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3. 承接本次项目预算(加盖单位财务章);

4. 财务确认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申办单位必须保证材料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办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接受报名时间及截止日期

1.接受报名时间:**日;

2.报名截止时间:**日;

3.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将被拒收。

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件:*@*ttp://**。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地址: (略) 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蕾蕾、张静

联系电话:010-*,010-*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

承办学校及单位财务信息确认表

请各承办学校及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具发票,并确认可提供发票种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税收入票据

4.其他票据(请注明票据名称):

贵校/单位可提供发票种类:

贵校/贵单位开具发票服务名称:

请申报学校/单位提供下列银行相关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学校/单位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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