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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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Y2023-004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公积金约270万页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包含:1.档案整理;2.数字化扫描;3.导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系统,达到一对一的查询目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2年07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及以上资质(疆外*级企业另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在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花园街15-3号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和鼎亿 (略)

地 址: (略) 新城区伊宁路1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红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Y2023-004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公积金约270万页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包含:1.档案整理;2.数字化扫描;3.导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系统,达到一对一的查询目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2年07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及以上资质(疆外*级企业另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在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花园街15-3号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和鼎亿 (略)

地 址: (略) 新城区伊宁路1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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