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医科 (略) 拟对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山西启太 (略) 受山西医科 (略) 的委托,于2023年05月2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山西医科 (略)

二、项目名称: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三、预算金额:686.2万元,最高限价:684.5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8.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医科 (略)

地址: (略) 解放南路85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51-*,035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太 (略)

地址: (略) 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项目联系人:王伟、王燕、尚玲、贾海英、李苗苗、张璐璐

联系方式:0351-*

邮箱:*@*q.com

七、公示期限:

本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需求专家意见表

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采购人

山西医科 (略)

采购项目内容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86.2万元

最高限价

684.5万元

论证依据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8.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张耀

主任技师

山西医科 (略)


高建勋

主任医师

(略) (略)


彭琨

主任医师

(略)


高玉英

副高

(略) (略)


乔高社

副研

山西医科大学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经专家组讨论,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采购的数量、交付时间及实施地点符合项目需求;

5.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标准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项目的需求相适应;

6.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信息: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医科 (略) 拟对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山西启太 (略) 受山西医科 (略) 的委托,于2023年05月2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山西医科 (略)

二、项目名称: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三、预算金额:686.2万元,最高限价:684.5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8.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医科 (略)

地址: (略) 解放南路85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51-*,035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太 (略)

地址: (略) 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项目联系人:王伟、王燕、尚玲、贾海英、李苗苗、张璐璐

联系方式:0351-*

邮箱:*@*q.com

七、公示期限:

本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需求专家意见表

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 (略)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采购人

山西医科 (略)

采购项目内容

分子医学中心非标记生物分子分析仪等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86.2万元

最高限价

684.5万元

论证依据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8.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张耀

主任技师

山西医科 (略)


高建勋

主任医师

(略) (略)


彭琨

主任医师

(略)


高玉英

副高

(略) (略)


乔高社

副研

山西医科大学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经专家组讨论,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采购的数量、交付时间及实施地点符合项目需求;

5.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标准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项目的需求相适应;

6.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