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预算编号: 0623-*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障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依照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 (略) 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 (略)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的通知》、《关于 (略) 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公安部有关监管场所医疗卫生设置标准,由具备本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 (略) 派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及护理人员常年为公安监所的被监管人员提供健康检查、疾病诊疗、疾病预防、日常保健及健康教育等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15%
5.具备本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资质;
6.符合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要求,负责办理两地监所医疗派驻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电子平台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提交。地点: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 (略) 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 (略)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地 址:大统路199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洁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项目概况
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预算编号: 0623-*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障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依照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 (略) 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 (略)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的通知》、《关于 (略) 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公安部有关监管场所医疗卫生设置标准,由具备本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 (略) 派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及护理人员常年为公安监所的被监管人员提供健康检查、疾病诊疗、疾病预防、日常保健及健康教育等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15%
5.具备本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资质;
6.符合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要求,负责办理两地监所医疗派驻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电子平台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提交。地点: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 (略) 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 (略)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地 址:大统路199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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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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