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公开征集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中国文联公开征集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中国文联公开征集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为深入学青年文艺人才,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2023年中国文联继续实施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一、项目概况
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简称“青创计划”)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支持引导青年文艺工作者守正道、走大道,挑大梁、当主角,以项目资助方式为青年文艺工作者(包括“文艺两新”)搭建成长发展平台。主要面向45周岁(含)以下、活跃在创作一线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坚持向原创现实题材项目倾斜,精准立项、精准扶持,须于当年完成推出创作成果。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周期1个月左右,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见附件2)规定为准。
三、申报渠道
青年文艺工作者可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领域向推荐单位报送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后,推荐报送至中国文联“青创计划”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施方式
中国文联对入围项目可在资金投入、专家指导、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动态服务、精准扶持,并将优秀项目创作者纳入中国文联优秀青年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
更多内容详见附件。请根据《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立项要求和相关说明,填写《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将有关材料发至推荐单位(见附件2)进行申报。
附件:
3.中国文联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中国文联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中国文联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项目申报须知
一、创作主题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学台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邀请艺术家、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完成质量。
(四)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的关注和宣传。
(五)将优秀项目的创作者纳入中国文联优秀青年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的参考依据。
六、监督验收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加强材料审核,严把项目申报人及申报材料的政治导向关、格调品位关、艺术质量关。
(二)推荐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申报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遵守各项协议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三)推荐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国文联开展项目立项、中期督查和结项验收。自立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推荐单位完成《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确认和寄送,逾期未完成的,视同放弃。项目结项、成果验收与项目推荐资格挂钩,若推荐单位存在逾期1年以上未结项或成果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单位推荐资格1年;对于未按期结项且不具备正当理由的,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创作者按时向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后方可结项。对于项目推进顺利、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中国文联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推介。
(五)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撤销资助并追回款项以及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存在重大差异;
3.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等情形;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
(一)项目对外宣传的新闻稿,展览展示所用的画册、请柬、节目单、背景板等,须体现“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或使用其LOGO。
(二)中国文联对申报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文联公开征集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为深入学青年文艺人才,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2023年中国文联继续实施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一、项目概况
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简称“青创计划”)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支持引导青年文艺工作者守正道、走大道,挑大梁、当主角,以项目资助方式为青年文艺工作者(包括“文艺两新”)搭建成长发展平台。主要面向45周岁(含)以下、活跃在创作一线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坚持向原创现实题材项目倾斜,精准立项、精准扶持,须于当年完成推出创作成果。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周期1个月左右,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见附件2)规定为准。
三、申报渠道
青年文艺工作者可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领域向推荐单位报送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后,推荐报送至中国文联“青创计划”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施方式
中国文联对入围项目可在资金投入、专家指导、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动态服务、精准扶持,并将优秀项目创作者纳入中国文联优秀青年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
更多内容详见附件。请根据《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立项要求和相关说明,填写《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将有关材料发至推荐单位(见附件2)进行申报。
附件:
3.中国文联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中国文联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中国文联2023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项目申报须知
一、创作主题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学台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邀请艺术家、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完成质量。
(四)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的关注和宣传。
(五)将优秀项目的创作者纳入中国文联优秀青年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的参考依据。
六、监督验收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加强材料审核,严把项目申报人及申报材料的政治导向关、格调品位关、艺术质量关。
(二)推荐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申报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遵守各项协议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三)推荐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国文联开展项目立项、中期督查和结项验收。自立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推荐单位完成《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确认和寄送,逾期未完成的,视同放弃。项目结项、成果验收与项目推荐资格挂钩,若推荐单位存在逾期1年以上未结项或成果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单位推荐资格1年;对于未按期结项且不具备正当理由的,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创作者按时向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后方可结项。对于项目推进顺利、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中国文联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推介。
(五)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撤销资助并追回款项以及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存在重大差异;
3.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财政拨款项目资助协议》等情形;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
(一)项目对外宣传的新闻稿,展览展示所用的画册、请柬、节目单、背景板等,须体现“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或使用其LOGO。
(二)中国文联对申报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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