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未蓝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未蓝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WL-KSDQ23(GK)-015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提供上一年度(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 (略) 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凭证);
(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如有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相关材料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login/#/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 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 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7.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 中心 常见 问题 解 答和 操作 流程 讲 解视 频中 自助 查询 , 网址 为: 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 1 号群:*(如已加入 1-11 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 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夏马勒巴格路4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未蓝 (略)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东城总部经济区深圳城三号楼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毅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WL-KSDQ23(GK)-015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应急处置相关设备采购;(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提供上一年度(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 (略) 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凭证);
(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如有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相关材料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login/#/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 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 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7.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 中心 常见 问题 解 答和 操作 流程 讲 解视 频中 自助 查询 , 网址 为: 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 1 号群:*(如已加入 1-11 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 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夏马勒巴格路4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未蓝 (略)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东城总部经济区深圳城三号楼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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