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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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

项目编号: D*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2 00:00:00 至 2023-06-0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8日下午24时00分持CA认证锁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进入管理,办理CA 锁业务请拔打*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 (略) ;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按3键咨询江苏 (略)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持CA认证锁随时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原州区安康路与古雁街十字路口向西120米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联创基石(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北安小区46号楼8号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国志
电话: 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佳梅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联创基石(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6-01

联创基石(宁夏) (略)  签于 2023/06/01 11:26:11
联创基石(宁夏) (略)  签于 2023/06/01 11:26:44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

项目编号: D*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公安局刑科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02 00:00:00 至 2023-06-0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8日下午24时00分持CA认证锁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进入管理,办理CA 锁业务请拔打*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 (略) ;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按3键咨询江苏 (略)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持CA认证锁随时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原州区安康路与古雁街十字路口向西120米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联创基石(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北安小区46号楼8号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国志
电话: 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佳梅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联创基石(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6-01

联创基石(宁夏) (略)  签于 2023/06/01 11:26:11
联创基石(宁夏) (略)  签于 2023/06/01 1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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