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街道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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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街道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中都街道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

一、总体要求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和《网格化监测手册》,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帮扶,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街道辖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召开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根据《中都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细化举措,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并及时对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四月份最新调整的村组网格员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村组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工作实际,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按规定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开展系统数据清洗工作。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街道申请,街道汇总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函,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提交自查报告(6月23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对照2022 (略) 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同步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排查反馈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彻底整改。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至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各村(社区) (略) 2023年监测范围7900元,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开展排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沿淮行蓄洪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社区和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重点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 10 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查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组建中都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张永同志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叶红海同志担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严格落实“街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村(社区)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村(社区)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 行动上迅速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任务。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推广基层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强化督导调度。按照排查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一周上报两次排查进度,一周一调度。同时加强督导村(社区)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并对集中排查安排部署不到位、专题培训不到位、排查问题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过程中弄虚作假、进度缓慢、形式主义等问题发现一例,通报一例,纳入年终考核。

(四)切实减轻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强化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略) 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XX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

2.XX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台账

中都街道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

一、总体要求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和《网格化监测手册》,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帮扶,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街道辖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召开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根据《中都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细化举措,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并及时对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四月份最新调整的村组网格员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村组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工作实际,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按规定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开展系统数据清洗工作。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街道申请,街道汇总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函,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提交自查报告(6月23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对照2022 (略) 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同步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排查反馈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彻底整改。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至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各村(社区) (略) 2023年监测范围7900元,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开展排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沿淮行蓄洪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社区和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重点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 10 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查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组建中都街道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张永同志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叶红海同志担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严格落实“街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村(社区)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村(社区)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 行动上迅速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任务。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推广基层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强化督导调度。按照排查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一周上报两次排查进度,一周一调度。同时加强督导村(社区)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并对集中排查安排部署不到位、专题培训不到位、排查问题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过程中弄虚作假、进度缓慢、形式主义等问题发现一例,通报一例,纳入年终考核。

(四)切实减轻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强化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略) 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XX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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