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 (略) 宁波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为建银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 (略) 江北核心区,西南至槐树路,西北至规划道路,东南至槐新路,东北至现状小区( (略) 江北区JB01-02-02-d(槐树路9#)地块)。
采购控制价总价人民币*元。
采购范围:通过集采中标一家供应商为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提供水土保持服务。水土保持服务内容分为2个分项内容:第一部分为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批复;第二部分为开展水土保持过程监测,系统填报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及时报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验收。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
服务期限: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报验申请通过之日止。
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 (略) 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内容、深度,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须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无资质要求。
3.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若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3.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磋。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为每份*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建银 (略) (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 (略) 分行7楼742室),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汇至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并将汇款凭证发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开户单位: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帐 号:*01597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 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6月12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前到账,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提交方式: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自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账户名称: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
账号:*01597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建银 (略) (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宁波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 (略) 分行7楼
邮编: *
联系人:王炜
电话:0574-*,*
电子邮件:*@*q.com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 (略) 宁波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为建银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 (略) 江北核心区,西南至槐树路,西北至规划道路,东南至槐新路,东北至现状小区( (略) 江北区JB01-02-02-d(槐树路9#)地块)。
采购控制价总价人民币*元。
采购范围:通过集采中标一家供应商为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提供水土保持服务。水土保持服务内容分为2个分项内容:第一部分为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批复;第二部分为开展水土保持过程监测,系统填报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及时报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验收。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
服务期限: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报验申请通过之日止。
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 (略) 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内容、深度,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须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无资质要求。
3.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若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3.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磋。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为每份*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建银 (略) (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 (略) 分行7楼742室),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汇至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并将汇款凭证发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开户单位: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帐 号:*01597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 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6月12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前到账,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提交方式: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自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分行
账户名称:建银 (略) 宁波分公司
账号:*01597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建银 (略) (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宁波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 (略) 分行7楼
邮编: *
联系人:王炜
电话:0574-*,*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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