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年度小额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比选文件
项目单位:湖南铁路科技 (略)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采购代理编号:HNJST-CG-*
湖南精算堂 (略)
2023年05月
目录
申明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申 明
本比选文件仅用于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比选活动,湖南铁路科技 (略) 对本比选文件及其内容享有解释权。本项目为单位比选,非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项目,凡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保证对本比选文件涉及到的商业信息予以保护,除经湖南铁路科技 (略) 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以外的目的而出版、复制、传播、销售及使用本比选文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质疑或者投诉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否则,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湖南精算堂 (略) 受湖南铁路科技 (略) 的委托,对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
1.2 主要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2、确定入库方式
2.1本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使用年限为2023-2025年,承担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2入围单位数量:入围4家工程造价服务机构。
2.3服务期:2023-2025年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因建设部已取消资质,若资质到期可另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起至2023年05月26日止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
4.3 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比选文件成本费400元/份,一律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4.4 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 时00 分
6.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 时00 分
6.3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6.4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本公司不予受理。
7.比选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领取比选文件的同时, (略) 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比选文件之日起,供 (略) 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仅在湖南铁路科技 (略) 官网(http://**)上发布。供应商从本网站之外获取本项目信息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地 址: (略) 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
联 系 人:潘艳敏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比选项目
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第二章第2.1款
比选人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地 址: (略) 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电 话:*
联 系 人:彭老师
第二章第2.2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获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领取)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因建设部已取消资质,若资质到期可另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比选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比选人将均不予受理。
二、比选文件
第二章第9.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30日10时00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3.3款
比选项目预算上限值
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60%折扣率计算。
第二章第14.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5.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U盘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6.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
2023年05月30日10时00分(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三章第2.4.1款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四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第22.1款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第二章第22.1款
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媒介
湖南铁路科技 (略) 官网
http://**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
第26.2款
解释权
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活动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其他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比选人按照采购代理年度服务协议支付。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比选项目。
2.定义
2.1 “比选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比选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比选的比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供应商”是指参加比选活动,有意向为比选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次比选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确定。比选人已向其发出比选邀请书,供应商应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2.3 “评审小组”是指比选活动中,由比选人组建的负责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工作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比选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参与比选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比选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组成
8.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比选人、评审小组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声明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报价一览表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2.2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比选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7.1款的有关要求。
13.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比选项目预算,比选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按16.1规定密封的,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应当拒收。
五、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比选人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9.2 开标时,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并记录在案。
19.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审时不予承认。
19.4评委、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0.评审小组
20.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20.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1.评审
21.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 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2.成交信息公布
22.1比选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比选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3.询问及质疑
23.1供应商对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询问。比选人将在三日内做出答复。
23.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1)关于比选文件的质疑,应从领取比选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2)关于比选过程的质疑,应在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信息的质疑,应在公示期提出。
23.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比选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供应商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后续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在质疑期限外提出的质疑,比选人有权拒绝接受。
2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3.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3.6 比选人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疑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比选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将告知质疑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比选活动将被暂停。
23.7 质疑答复文件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质疑人在领取比选文件时填报的指定邮箱。
24.成交结果确认和成交通知
24.1 比选人应当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
25.2 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比选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比选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5.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比选人组织的比选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规定
26.其他规定
26.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比选文件的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第1.2.3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标准》详见附页1
第三章
第2.1.2款
无效响应的规定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比选项目预算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范围的(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
第三章
第2.1.3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响应报价
(50分)
5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50分。
2
技术部分(20分)
服务方案承诺
20
1、项目整体方案:提供详细的实施服务方案,工作流程设计详细、合理,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服务进度符合采购人的时限要求,工作效率高,跟踪服务措施合理,完成专项任务时间安排安排合理,考虑问题全面、细致、完整,整体服务方案编制合理,因地制宜且符合实际,优计5-6分,良计4-5分,一般计3-4分,差的计1-2分,未提供的计0分;
2、人员计划安排:供应商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职责任务是否明确,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计人员安排情况及项目时间安排是否全面及合理,优秀的计4-5分,良好的计3-4分,合理的计2-3分,一般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有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成果质量保障方案和措施,有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服务质量监控,对提交的成果有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复核,质量保证措施得力,优计4-5分,良计3-4分,一般计2-3分,差的计1-2分,未提供的计0分;
3、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的廉洁保证措施;优秀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
4、其他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其他相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综合比较,计0-2分。
3
商务部分(30分)
比选需求承诺
5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第五章 比选承诺”所有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内容齐全的计5分,缺漏项的计0分。
类似业绩
10
近3年(2020年04月至今)完成过两个以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的计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要附有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名称的,还需提供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综合实力
13
企业信用(6分)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造价相关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7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计1分,不具备得0分(注:以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得基本分3分,按照其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每超过1名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响应文件编制
2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没有缺漏项;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数据准确,不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所需证明资料等附件齐全、清晰等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说明:一、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计算方法具体解释:
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其的评审的综合得分,根据其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服务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服务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取最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技术部分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打分。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3.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的;
3.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3.3、无记分;
3.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一. 总则
1.1评审小组
1.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
1.2 评审方法
1.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相关,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2.3本比选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本比选项目的权值见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分值的取值
1
价格
0.50
2
技术部分
0.20
3
商务部分
0.30
∑(1+2+3)=1
1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2.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附1资格性检查表。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详见附2符合性检查表。
(3)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的情况同时在评审办法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比选项目预算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评审办法前附表集中列示: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2.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审小组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审小组应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审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比选人照比选文件第二章第22.1款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4.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比选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供应商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
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5
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供应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
响应有效期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造价咨询合同(拟稿)
(2023-2025年度)
委托人(*方):湖湖南铁路科技 (略)
受托人(*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在*方具备承担合同任务所需资质的前提下,*、*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方委托*方 造价咨询 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期限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2、咨询合同的签订:签订年度服务合同;
3、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二、*方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在咨询委托书中约定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要求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并提出咨询服务成果的数量要求、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
一、 *方有权在*方咨询服务工作进行中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方有权在委托咨询服务成果完成前,修改咨询服务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方。
4、*方认为*方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或不适宜从事本项委托咨询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方更换。
5、*方对咨询服务成果(含电子文档)享有所有权。
6、*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方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7、*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就*方书面问题和相关要求作出书面答复。
8、*方有义务协调和配合*方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方确定 作为委托咨询服务联络人,联系电话 。
10、*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1、*方可视任务工作量大小及完成情况和时间拖延情况,调整收费,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有权要求*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相关资料;同时*方有义务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承担保管和保密责任,在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完整退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方书面同意可以不退还的资料除外。
2、*方有权要求*方在咨询服务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配合。
3、*方有义务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方咨询委托书中约定的内容、质量和时间要求向*方提供咨询服务成果,并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报告、各式计算底稿及相关资料。
4、*方有义务为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必要的查勘和积极收集相关资料(需专业公司查勘的除外),并承担费用。查勘、测量、收集资料过程中,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方有义务按*方的委托要求提供咨询服务,不得选择性接受咨询服务或承接业务,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有义务应*方需求就咨询工作相关事项向*方或关联第三人进行相关的解释。
7、*方有义务将咨询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方通报。
8、若*方在委托咨询服务成果完成前修改咨询服务内容的,*方有义务在接到*方书面变更后中止正在进行的咨询服务工作,并按*方书面要求进行新的咨询服务工作。对于已进行的,但因客观原因中止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方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与咨询服务工作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方有义务在咨询服务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11、*方有义务在咨询服务工作中对获悉的相关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12、*方不得参与可能与*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方确定 作为受托咨询服务联络人,联系电话 。
四、造价咨询费计算和支付方式
1、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 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支付方式
*方按*方咨询委托书要求及时完成咨询服务、递交咨询成果后,根据实际咨询任务,每半年结算。结算时*方需提交《咨询委托结算表》原件,并按湖南铁路科技 (略) 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支付。
五、保密责任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当年应付合同费的20%;且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方未按*方要求期限提交合格咨询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当次应收咨询服务费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方连续两次不能按*方要求期限提交合格咨询服务成果的,*方可以在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
4、因*方过失或故意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存在遗漏、瑕疵、错误或违法,导致投诉、要求、义务,致使*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方有权拒绝支付咨询服务费,*方须按*方或第三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5、*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选择性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有权拒绝支付咨询服务费、或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经*方书面催告,连续两次仍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可以在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
6、*方对*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或咨询服务成果、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方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应当赔偿*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方或*方造价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方有权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
9、当事人一方未能采取措施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守约方或第三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奖惩条款
受托方编制、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需经*方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审计部最终定案的造价金额计取咨询费用。*方审计部的审核结果作为评判造价文件准确性的标准,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与*方审计结果误差在+5%及以内,则该造价文件视为有效,按约定标准收费。
若结果误差超过+5%,则按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计算罚金。另外,受托方还需承 (略) (如有)对误差大的造价文件重新审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其它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如因*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其它原因导致*方不能按咨询委托书约定期限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方应及时书面告知*方,经*方书面确认,可适当延长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期限。
3、双方签字认可并盖章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订立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原 (略) 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方:湖南铁路科技 (略) *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需求
1、采购编号:HNJST-CG-*
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3、服务期及成果交付:暂定服务期2年,具体工程造价等咨询报告出具时间均以招标人各次项目要求的时间为准。
4.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4.1项目概况: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2采购主要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5、技术要求:
(1)依据国家及项目的当地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造价依据,并综合考虑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2名持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工作年限2年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团队中须具有一批有实践经验的造价师参与编审工作,团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主要编审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等造价经验。
6、确定入库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使用年限为2年,承担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排名前4名的工程造价服务机构为入围单位;当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折扣率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折扣率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后,招标人根据4名入围单位中的最低报价与各入围单位分别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8、 其他
(1)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将列入本单位往后所有合作的黑名单。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
四、服务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比选响应文件
(请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当供应商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响应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一、响应声明
致: (比选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活动的风险,同时理解贵方的比选行为为单位比选,非政府采购与招标,愿意对参与贵方项目知悉的项目情况予以保密,并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组织的企业比选活动。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比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以及比选需求中的全部内容。
六、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二)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附件4、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5、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响应文件递交现场还须另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响应文件递交现场还须另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没有被有关部 (略) 场禁入。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5
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1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 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
服务时间
2023-2025年度
3
备 注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60%折扣率计算为比选项目预算上限值。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第五章“比选需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提供比选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应承诺书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分索引
列出比选文件中评分项目及所对应的响应文件页码,方便评委打分。
比选文件
项目单位:湖南铁路科技 (略)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采购代理编号:HNJST-CG-*
湖南精算堂 (略)
2023年05月
目录
申明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申 明
本比选文件仅用于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比选活动,湖南铁路科技 (略) 对本比选文件及其内容享有解释权。本项目为单位比选,非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项目,凡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保证对本比选文件涉及到的商业信息予以保护,除经湖南铁路科技 (略) 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以外的目的而出版、复制、传播、销售及使用本比选文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质疑或者投诉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否则,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湖南精算堂 (略) 受湖南铁路科技 (略) 的委托,对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
1.2 主要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2、确定入库方式
2.1本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使用年限为2023-2025年,承担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2入围单位数量:入围4家工程造价服务机构。
2.3服务期:2023-2025年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因建设部已取消资质,若资质到期可另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起至2023年05月26日止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
4.3 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比选文件成本费400元/份,一律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4.4 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 时00 分
6.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 时00 分
6.3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6.4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本公司不予受理。
7.比选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领取比选文件的同时, (略) 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比选文件之日起,供 (略) 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仅在湖南铁路科技 (略) 官网(http://**)上发布。供应商从本网站之外获取本项目信息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地 址: (略) 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
联 系 人:潘艳敏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比选项目
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第二章第2.1款
比选人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地 址: (略) 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电 话:*
联 系 人:彭老师
第二章第2.2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获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领取)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领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因建设部已取消资质,若资质到期可另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比选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比选人将均不予受理。
二、比选文件
第二章第9.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30日10时00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3.3款
比选项目预算上限值
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60%折扣率计算。
第二章第14.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5.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U盘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6.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项目
2023年05月30日10时00分(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1栋25楼湖南精算堂 (略) 开标厅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三章第2.4.1款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四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第22.1款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第二章第22.1款
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媒介
湖南铁路科技 (略) 官网
http://**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
第26.2款
解释权
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活动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其他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比选人按照采购代理年度服务协议支付。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比选项目。
2.定义
2.1 “比选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比选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比选的比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供应商”是指参加比选活动,有意向为比选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次比选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确定。比选人已向其发出比选邀请书,供应商应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2.3 “评审小组”是指比选活动中,由比选人组建的负责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工作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比选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参与比选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比选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组成
8.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比选人、评审小组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声明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报价一览表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2.2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比选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7.1款的有关要求。
13.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比选项目预算,比选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按16.1规定密封的,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应当拒收。
五、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比选人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9.2 开标时,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并记录在案。
19.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审时不予承认。
19.4评委、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0.评审小组
20.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20.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1.评审
21.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 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2.成交信息公布
22.1比选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比选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3.询问及质疑
23.1供应商对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询问。比选人将在三日内做出答复。
23.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1)关于比选文件的质疑,应从领取比选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2)关于比选过程的质疑,应在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信息的质疑,应在公示期提出。
23.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比选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供应商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后续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在质疑期限外提出的质疑,比选人有权拒绝接受。
2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3.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3.6 比选人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疑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比选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将告知质疑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比选活动将被暂停。
23.7 质疑答复文件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质疑人在领取比选文件时填报的指定邮箱。
24.成交结果确认和成交通知
24.1 比选人应当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
25.2 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比选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比选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5.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比选人组织的比选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规定
26.其他规定
26.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比选文件的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第1.2.3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标准》详见附页1
第三章
第2.1.2款
无效响应的规定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比选项目预算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范围的(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
第三章
第2.1.3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响应报价
(50分)
5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50分。
2
技术部分(20分)
服务方案承诺
20
1、项目整体方案:提供详细的实施服务方案,工作流程设计详细、合理,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服务进度符合采购人的时限要求,工作效率高,跟踪服务措施合理,完成专项任务时间安排安排合理,考虑问题全面、细致、完整,整体服务方案编制合理,因地制宜且符合实际,优计5-6分,良计4-5分,一般计3-4分,差的计1-2分,未提供的计0分;
2、人员计划安排:供应商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职责任务是否明确,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计人员安排情况及项目时间安排是否全面及合理,优秀的计4-5分,良好的计3-4分,合理的计2-3分,一般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有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成果质量保障方案和措施,有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服务质量监控,对提交的成果有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复核,质量保证措施得力,优计4-5分,良计3-4分,一般计2-3分,差的计1-2分,未提供的计0分;
3、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的廉洁保证措施;优秀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
4、其他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其他相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综合比较,计0-2分。
3
商务部分(30分)
比选需求承诺
5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第五章 比选承诺”所有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内容齐全的计5分,缺漏项的计0分。
类似业绩
10
近3年(2020年04月至今)完成过两个以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的计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要附有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名称的,还需提供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综合实力
13
企业信用(6分)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包含造价相关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7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计1分,不具备得0分(注:以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得基本分3分,按照其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每超过1名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响应文件编制
2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没有缺漏项;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数据准确,不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所需证明资料等附件齐全、清晰等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说明:一、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计算方法具体解释:
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其的评审的综合得分,根据其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服务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服务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取最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技术部分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打分。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3.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的;
3.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3.3、无记分;
3.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一. 总则
1.1评审小组
1.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
1.2 评审方法
1.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相关,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2.3本比选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本比选项目的权值见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分值的取值
1
价格
0.50
2
技术部分
0.20
3
商务部分
0.30
∑(1+2+3)=1
1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2.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附1资格性检查表。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详见附2符合性检查表。
(3)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的情况同时在评审办法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比选项目预算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评审办法前附表集中列示: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2.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审小组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审小组应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审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比选人照比选文件第二章第22.1款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4.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比选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供应商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
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5
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供应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
响应有效期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造价咨询合同(拟稿)
(2023-2025年度)
委托人(*方):湖湖南铁路科技 (略)
受托人(*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在*方具备承担合同任务所需资质的前提下,*、*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方委托*方 造价咨询 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期限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2、咨询合同的签订:签订年度服务合同;
3、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二、*方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在咨询委托书中约定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要求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并提出咨询服务成果的数量要求、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
一、 *方有权在*方咨询服务工作进行中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方有权在委托咨询服务成果完成前,修改咨询服务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方。
4、*方认为*方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或不适宜从事本项委托咨询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方更换。
5、*方对咨询服务成果(含电子文档)享有所有权。
6、*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方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7、*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就*方书面问题和相关要求作出书面答复。
8、*方有义务协调和配合*方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方确定 作为委托咨询服务联络人,联系电话 。
10、*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1、*方可视任务工作量大小及完成情况和时间拖延情况,调整收费,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有权要求*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相关资料;同时*方有义务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承担保管和保密责任,在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完整退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方书面同意可以不退还的资料除外。
2、*方有权要求*方在咨询服务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配合。
3、*方有义务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方咨询委托书中约定的内容、质量和时间要求向*方提供咨询服务成果,并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报告、各式计算底稿及相关资料。
4、*方有义务为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必要的查勘和积极收集相关资料(需专业公司查勘的除外),并承担费用。查勘、测量、收集资料过程中,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方有义务按*方的委托要求提供咨询服务,不得选择性接受咨询服务或承接业务,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有义务应*方需求就咨询工作相关事项向*方或关联第三人进行相关的解释。
7、*方有义务将咨询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方通报。
8、若*方在委托咨询服务成果完成前修改咨询服务内容的,*方有义务在接到*方书面变更后中止正在进行的咨询服务工作,并按*方书面要求进行新的咨询服务工作。对于已进行的,但因客观原因中止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方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与咨询服务工作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方有义务在咨询服务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11、*方有义务在咨询服务工作中对获悉的相关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12、*方不得参与可能与*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方确定 作为受托咨询服务联络人,联系电话 。
四、造价咨询费计算和支付方式
1、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 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支付方式
*方按*方咨询委托书要求及时完成咨询服务、递交咨询成果后,根据实际咨询任务,每半年结算。结算时*方需提交《咨询委托结算表》原件,并按湖南铁路科技 (略) 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支付。
五、保密责任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当年应付合同费的20%;且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方未按*方要求期限提交合格咨询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当次应收咨询服务费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方连续两次不能按*方要求期限提交合格咨询服务成果的,*方可以在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
4、因*方过失或故意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存在遗漏、瑕疵、错误或违法,导致投诉、要求、义务,致使*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方有权拒绝支付咨询服务费,*方须按*方或第三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5、*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选择性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有权拒绝支付咨询服务费、或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经*方书面催告,连续两次仍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可以在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
6、*方对*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或咨询服务成果、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方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应当赔偿*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方或*方造价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方有权书面通知*方后,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
9、当事人一方未能采取措施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守约方或第三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奖惩条款
受托方编制、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需经*方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审计部最终定案的造价金额计取咨询费用。*方审计部的审核结果作为评判造价文件准确性的标准,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与*方审计结果误差在+5%及以内,则该造价文件视为有效,按约定标准收费。
若结果误差超过+5%,则按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计算罚金。另外,受托方还需承 (略) (如有)对误差大的造价文件重新审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其它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如因*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其它原因导致*方不能按咨询委托书约定期限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方应及时书面告知*方,经*方书面确认,可适当延长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期限。
3、双方签字认可并盖章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订立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原 (略) 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方:湖南铁路科技 (略) *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需求
1、采购编号:HNJST-CG-*
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3、服务期及成果交付:暂定服务期2年,具体工程造价等咨询报告出具时间均以招标人各次项目要求的时间为准。
4.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4.1项目概况: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2采购主要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项目类型如下:
1)学院设施建造和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2)道路、污水和围墙等建设或维修项目审计;
3)设备、软件、教学资源建设询价;
4)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等。
5、技术要求:
(1)依据国家及项目的当地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造价依据,并综合考虑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2名持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工作年限2年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团队中须具有一批有实践经验的造价师参与编审工作,团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主要编审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等造价经验。
6、确定入库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使用年限为2年,承担湖南铁路科技 (略) 零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教学设备询价等涉及建设项目造价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排名前4名的工程造价服务机构为入围单位;当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折扣率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折扣率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后,招标人根据4名入围单位中的最低报价与各入围单位分别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8、 其他
(1)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将列入本单位往后所有合作的黑名单。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
四、服务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比选响应文件
(请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 (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当供应商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响应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一、响应声明
致: (比选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活动的风险,同时理解贵方的比选行为为单位比选,非政府采购与招标,愿意对参与贵方项目知悉的项目情况予以保密,并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组织的企业比选活动。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比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以及比选需求中的全部内容。
六、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二)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附件4、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5、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响应文件递交现场还须另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响应文件递交现场还须另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没有被有关部 (略) 场禁入。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5
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2025年度湖南铁路科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服务
1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 折扣率计算,单个项目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
服务时间
2023-2025年度
3
备 注
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文件的60%折扣率计算为比选项目预算上限值。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第五章“比选需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提供比选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应承诺书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分索引
列出比选文件中评分项目及所对应的响应文件页码,方便评委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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