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 ) 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隆发改审【2023】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资金来 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NXZS-2023-LG21
建设地点: 隆德县南凤山阳坡何家山村二组旧址
建设规模: 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规划占地面积约20.8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陵园大门1处、纪念广场10000平方米,烈士纪念馆1000平方米、烈士墓区4000平方米,红色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纪念塔、景观步道,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停车扬4000平方米,配套道路、供电、供水、景观绿化工程。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
招标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有关文本编制,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响应资质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分数值低的确定计算信用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2 08:00起至2023-06-09 18: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 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2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隆德县 地 址: (略) 华福公寓12层
联系人:李国科 联系人:海正国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邮箱: / 邮箱:/
2023年06月02日
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 ) 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隆发改审【2023】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资金来 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NXZS-2023-LG21
建设地点: 隆德县南凤山阳坡何家山村二组旧址
建设规模: 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规划占地面积约20.8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陵园大门1处、纪念广场10000平方米,烈士纪念馆1000平方米、烈士墓区4000平方米,红色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纪念塔、景观步道,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停车扬4000平方米,配套道路、供电、供水、景观绿化工程。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
招标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有关文本编制,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响应资质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分数值低的确定计算信用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2 08:00起至2023-06-09 18: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 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2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隆德县 地 址: (略) 华福公寓12层
联系人:李国科 联系人:海正国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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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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