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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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金平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0: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预算金额 ¥17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4-*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平区金砂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小姐/0754-*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工/0754-*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3-064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确定一家响应供应商为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纳税咨询、缴费咨询、辅导服务、税法宣传、档案整理等非执法类纳税辅助性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涉税技术操作咨询服务规范,为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已办理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 (略) (详细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金平区金砂路56号        

联系方式:王小姐/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 (略)             

地 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黄工/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5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金平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0: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预算金额 ¥17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4-*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平区金砂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小姐/0754-*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工/0754-*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3-064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2023-2024年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确定一家响应供应商为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纳税咨询、缴费咨询、辅导服务、税法宣传、档案整理等非执法类纳税辅助性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涉税技术操作咨询服务规范,为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已办理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 (略) (详细地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金平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金平区金砂路56号        

联系方式:王小姐/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 (略)             

地 址: (略) 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黄工/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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