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略) 财政局印发的《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
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我办编制了《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 (略) 财政局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将购买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有意向的单位,请详阅《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之前报名,电话(传真):*。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的规定,由于我单位只有一辆5座北汽新能源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计划购买车辆租赁服务,拟从“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租车费”支出,为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完成,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6 。
二、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服务
三、购买主体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主要内容
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五、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2023年25260.00元(当年预算定额生成数);
资金来源: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租车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由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拟签订3年履约期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 号)、《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 (0871)*
地 址: (略) 呈贡 (略) 级行政中心4号楼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略) 财政局印发的《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
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我办编制了《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 (略) 财政局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将购买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有意向的单位,请详阅《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之前报名,电话(传真):*。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略) 人防办关于购买车辆租赁服务计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的规定,由于我单位只有一辆5座北汽新能源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计划购买车辆租赁服务,拟从“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租车费”支出,为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完成,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6 。
二、项目名称
车辆租赁服务
三、购买主体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主要内容
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五、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2023年25260.00元(当年预算定额生成数);
资金来源: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租车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由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拟签订3年履约期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 号)、《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 (0871)*
地 址: (略) 呈贡 (略) 级行政中心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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