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集中租赁施工用盘扣支架竞争性谈判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集中租赁施工用盘扣支架竞争性谈判
租 赁 公 告
(潜在报价人):
中 (略) 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就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盘扣支架组织集中租赁,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租赁内容
本次租赁盘扣式支架约2200吨,数量为总需求计划数量,最终使用数量以现场实际进货数量为准,具体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 | 重量(吨) | 租赁周期 | 备注 |
1 | PKZJ-01 | 盘扣支架 | Ф60 | 2200 | 130天 | |
合计 | 2200 |
2、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租赁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租赁产品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租赁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3)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4) 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略) 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报价人需具备承租人所需盘扣支架及配套设施的供货能力,近两年有良好的供应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近两年公路、铁路、房地产工程、市政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1000吨及以上租赁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不收取工本费,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略) 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土们岭加油站)。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3年6月18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略) 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土们岭加油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报价人须在2023年6月17日前通过电汇的方式交纳至承租人账户,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包件名称,确保招标人可查收到相对应的到账记录。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保函等其他方式交纳。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人:中 (略) 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承租人: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瑞庆
电 话:*
邮 箱:*@qq.com
承租人账户名称: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 1231 0140 0038 8465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表:
租赁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周期 | 报价保证金(元) | 交纳至 |
PKZJ-01 | 盘扣支架 | Ф60 | 吨 | 2200 | 130天 | 20000 |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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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价人):
中 (略) 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就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盘扣支架组织集中租赁,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租赁内容
本次租赁盘扣式支架约2200吨,数量为总需求计划数量,最终使用数量以现场实际进货数量为准,具体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 | 重量(吨) | 租赁周期 | 备注 |
1 | PKZJ-01 | 盘扣支架 | Ф60 | 2200 | 130天 | |
合计 | 2200 |
2、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租赁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租赁产品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租赁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3)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4) 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略) 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报价人需具备承租人所需盘扣支架及配套设施的供货能力,近两年有良好的供应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近两年公路、铁路、房地产工程、市政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1000吨及以上租赁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不收取工本费,恕不提供纸质版。
地点: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略) 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土们岭加油站)。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3年6月18日8:00至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略) 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土们岭加油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承租人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报价人须在2023年6月17日前通过电汇的方式交纳至承租人账户,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包件名称,确保招标人可查收到相对应的到账记录。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保函等其他方式交纳。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人:中 (略) 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承租人: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瑞庆
电 话:*
邮 箱:*@qq.com
承租人账户名称:中 (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 1231 0140 0038 8465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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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周期 | 报价保证金(元) | 交纳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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