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招标公告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招标公告
收购四 (略) 第二批
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
(第2次)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项目已由四川蜀道新 (略) 批准,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
2.比选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准确的原则,对四川蜀道新 (略) 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包含过渡期审计,含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充电站资产建设成本、现场盘点充电站资产等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3.工作期限:收到完整审计所需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待*方通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
4.资产范围: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合计48座充电站, (略) 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涉及成都、攀枝花、甘孜、阿坝、宜宾、南充、巴中、眉山、达州、雅安、广安、自贡、内江、乐山等区域范围。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完成财政厅(局)备案的会计师机构,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人员要求: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配备2名专职为本项目全程服务的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计入在内);
3.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5月至今)内具备三个专项审计服务业绩,且质量信誉良好,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提供的审计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 (略) 国资委通报。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参与本次比选的 (略) , (略) 的授权委托书。
四、选聘办法
(1)第一阶段确定比选谈判对象。本次公开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比选人对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第一阶段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不包括第一阶段初步报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均为比选谈判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比选谈判。
(2)第二阶段比选谈判。比选人与比选谈判对象逐一进行谈判,由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在谈判中,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阶段初步报价),并在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比选对象的价格等相关信息。比选谈判对象于谈判次日向比选人提交最终报价函,报价函中的价格应与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阶段报价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中选结果公示在四川蜀道新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 址: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28-*
四川蜀道新 (略)
2023年06月02日
收购四 (略) 第二批
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
(第2次)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项目已由四川蜀道新 (略) 批准,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服务(第2次)
2.比选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准确的原则,对四川蜀道新 (略) 收购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包含过渡期审计,含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充电站资产建设成本、现场盘点充电站资产等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3.工作期限:收到完整审计所需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待*方通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
4.资产范围:四 (略) 第二批高速公路充电站资产合计48座充电站, (略) 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涉及成都、攀枝花、甘孜、阿坝、宜宾、南充、巴中、眉山、达州、雅安、广安、自贡、内江、乐山等区域范围。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完成财政厅(局)备案的会计师机构,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人员要求: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配备2名专职为本项目全程服务的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计入在内);
3.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5月至今)内具备三个专项审计服务业绩,且质量信誉良好,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提供的审计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 (略) 国资委通报。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参与本次比选的 (略) , (略) 的授权委托书。
四、选聘办法
(1)第一阶段确定比选谈判对象。本次公开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比选人对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第一阶段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不包括第一阶段初步报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均为比选谈判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比选谈判。
(2)第二阶段比选谈判。比选人与比选谈判对象逐一进行谈判,由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在谈判中,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阶段初步报价),并在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比选对象的价格等相关信息。比选谈判对象于谈判次日向比选人提交最终报价函,报价函中的价格应与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阶段报价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
2.递交地点: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0分(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中选结果公示在四川蜀道新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 址: (略) 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28-*
四川蜀道新 (略)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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