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一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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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一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质保期为*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学校。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6个月内组织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南雅梅溪湖中学。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质保期为*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学校。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6个月内组织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南雅梅溪湖中学。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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