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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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介绍:1.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的要求和我局总体工作安排,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落实新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和规定。

2.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需求响应表(详见附表)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3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提供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 (略) ,必须执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资质(能力)和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业绩。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询价文件(内含服务方案、企业报价及联系方式并附上公章,电子版最大不超过30M)发至联系电子邮箱。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行政中 (略) 生态环境局业务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积定,0770-*

  联系电子邮箱:*@*63.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纪检组0770-*

  七、政策依据网上查询: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介绍:1.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的要求和我局总体工作安排,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落实新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和规定。

2.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2022年新规范升级项目需求响应表(详见附表)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3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提供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 (略) ,必须执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资质(能力)和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业绩。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询价文件(内含服务方案、企业报价及联系方式并附上公章,电子版最大不超过30M)发至联系电子邮箱。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行政中 (略) 生态环境局业务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积定,0770-*

  联系电子邮箱:*@*63.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纪检组0770-*

  七、政策依据网上查询: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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