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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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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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879.6 2040.6 70.8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22 1156 75.95%
地方资金 4 4 100%
其他资金 1353.6 880.6 65.06%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肯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达到目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规范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2 (略)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8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略) 6个全 (略) 之一,连续两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7;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6%,全省第6。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能力建设项目(个) 1 已完成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个) 7 已完成
质量指标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8.8 已完成
空气质量六项参数 全面达标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按各项目合同建设周期完成 完成 正在推进
成本指标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万元) 1522 已完成



经济效益
指标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 提升
社会效益
指标
(略) 民蓝天获得感 持续增强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持续改善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优化生态环境,为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 中长期 持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调查 ≥80%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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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879.6 2040.6 70.8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22 1156 75.95%
地方资金 4 4 100%
其他资金 1353.6 880.6 65.06%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肯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达到目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规范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2 (略)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8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略) 6个全 (略) 之一,连续两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7;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6%,全省第6。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能力建设项目(个) 1 已完成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个) 7 已完成
质量指标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8.8 已完成
空气质量六项参数 全面达标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按各项目合同建设周期完成 完成 正在推进
成本指标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万元) 1522 已完成



经济效益
指标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 提升
社会效益
指标
(略) 民蓝天获得感 持续增强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持续改善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优化生态环境,为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 中长期 持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调查 ≥80%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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