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 |||||||
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79.6 | 2040.6 | 70.86%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522 | 1156 | 75.95% | ||||
地方资金 | 4 | 4 | 100% | ||||
其他资金 | 1353.6 | 880.6 | 65.06%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肯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达到目标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规范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2 (略)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8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 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略) 6个全 (略) 之一,连续两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7;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6%,全省第6。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能力建设项目(个) | 1 | 已完成 | |||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个) | 7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8.8 | 已完成 | ||||
空气质量六项参数 | 全面达标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按各项目合同建设周期完成 | 完成 | 正在推进 | ||||
成本指标 |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万元) | 1522 | 已完成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优化营商环境 | 持续提升 | 提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略) 民蓝天获得感 | 持续增强 | 已完成 | ||||
生态效益 指标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持续改善 | 已完成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化生态环境,为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 | 中长期 | 持续推进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80% | 95%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 | |||||||
安庆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79.6 | 2040.6 | 70.86%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522 | 1156 | 75.95% | ||||
地方资金 | 4 | 4 | 100% | ||||
其他资金 | 1353.6 | 880.6 | 65.06%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肯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达到目标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规范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2 (略)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8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 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略) 6个全 (略) 之一,连续两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7;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6%,全省第6。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能力建设项目(个) | 1 | 已完成 | |||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个) | 7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8.8 | 已完成 | ||||
空气质量六项参数 | 全面达标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按各项目合同建设周期完成 | 完成 | 正在推进 | ||||
成本指标 |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万元) | 1522 | 已完成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优化营商环境 | 持续提升 | 提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略) 民蓝天获得感 | 持续增强 | 已完成 | ||||
生态效益 指标 |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持续改善 | 已完成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化生态环境,为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 | 中长期 | 持续推进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80% | 95%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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