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认定复评审项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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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认定复评审项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3794
项目名称: 资质认定复评审项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7365.8000
需求详情:
实验室入口门牌——1.4X0.5米,白钢砂纹面腐蚀、实验室入口贴——1x0.2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进入实验室坡面贴——坡面0.7x0.25米墙面0.7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进入实验室台阶贴——0.7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消防报警贴——0.4x0.2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换鞋处贴——0.5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小心地滑贴——三角形边长8.5厘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实验室和菌毒种库中间红色地贴线——116X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箭头地贴(浴室)——1.14X(0.9+0.5)X0.3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柜体标签槽——10X5cm,亚克力卡槽(3+2mm透明亚克力)、亚克力卡槽(内装)——22X30.2厘米亚克力卡槽、门标贴——8x8cm,3mm透明亚克力背喷垫白,10x8cm,3mm透明亚克力背喷垫白、生物安全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紫外线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飞溅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高温表面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低温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高压容器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切换状态牌——40X20cm,上下2层用5mm透明亚克力,中间用3mm瓷白亚克力,三层叠加、箭头指示地贴——3.2米X(2+0.8米)X2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生物危害标贴(去“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字样)——185X260m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生物危害标贴、医疗废物外包装警示标识、样品标识标签、试剂配制标签等
服务周期: 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3794
项目名称: 资质认定复评审项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7365.8000
需求详情:
实验室入口门牌——1.4X0.5米,白钢砂纹面腐蚀、实验室入口贴——1x0.2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进入实验室坡面贴——坡面0.7x0.25米墙面0.7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进入实验室台阶贴——0.7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消防报警贴——0.4x0.2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换鞋处贴——0.5x0.25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小心地滑贴——三角形边长8.5厘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实验室和菌毒种库中间红色地贴线——116X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箭头地贴(浴室)——1.14X(0.9+0.5)X0.3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亚膜、柜体标签槽——10X5cm,亚克力卡槽(3+2mm透明亚克力)、亚克力卡槽(内装)——22X30.2厘米亚克力卡槽、门标贴——8x8cm,3mm透明亚克力背喷垫白,10x8cm,3mm透明亚克力背喷垫白、生物安全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紫外线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飞溅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高温表面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低温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当心高压容器三角贴——外边长8.5c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切换状态牌——40X20cm,上下2层用5mm透明亚克力,中间用3mm瓷白亚克力,三层叠加、箭头指示地贴——3.2米X(2+0.8米)X2米,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生物危害标贴(去“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字样)——185X260mm,可移除不干胶贴覆亮膜、生物危害标贴、医疗废物外包装警示标识、样品标识标签、试剂配制标签等
服务周期: 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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