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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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征集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港办〔2021〕53号),现将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航空港区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航空港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

  (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 (略) 、 (略)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1958年6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且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原则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不含间接持股)。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二)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不超过3年。

  7.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不含间接持股);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三)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稳定,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

  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不超过3年。

  6.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2020年5月31日前注册),拥有 (略) 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四)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航空港区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

  2.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3.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4.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2.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失信保留期, (略)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4.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四上企业不得申报;

  5.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6. (略) 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郑洛新国家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人才引进协议或合同、全职引进人员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情况的证 (略) 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防伪二维码)或验资报告(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需提供企业实际到位资本证明;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附件1至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标注目录,在书脊上标注人才团队姓名、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一式四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命名规则:河南郑州航空港+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计划任务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单独装订,一式四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命名规则:航空港区+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任务书,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程序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按照航空 (略) “分别评审、联动支持”的要求,分为航空港区入选支持、 (略) 入选支持两个步骤实施。

  1.航空港区入选支持。企业填报所需的申请材料后,提交至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其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 (略) 入选支持。航空 (略) 级申报条件且本级立项并支持50万以上的项目推 (略) 筛选。

  六、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7月3日18点前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航空港区科技 (略) 级时间 (略) 科技局推 (略) 级筛选。

  咨询电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科技科0371-*

  受理地址: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河南郑州航空港管委会)裙楼217室

  办公邮箱:*@*63.com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任务书

  2023年6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港办〔2021〕53号),现将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航空港区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航空港区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

  (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 (略) 、 (略)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1958年6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且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原则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不含间接持股)。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二)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不超过3年。

  7.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不含间接持股);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三)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航空港区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

  3.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稳定,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航空港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略) 场前景。

  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不超过3年。

  6.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2020年5月31日前注册),拥有 (略) 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四)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航空港区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

  2.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3.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4.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2.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失信保留期, (略)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4.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四上企业不得申报;

  5.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6. (略) 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郑洛新国家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人才引进协议或合同、全职引进人员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情况的证 (略) 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防伪二维码)或验资报告(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需提供企业实际到位资本证明;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附件1至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标注目录,在书脊上标注人才团队姓名、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一式四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命名规则:河南郑州航空港+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计划任务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单独装订,一式四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命名规则:航空港区+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任务书,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程序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按照航空 (略) “分别评审、联动支持”的要求,分为航空港区入选支持、 (略) 入选支持两个步骤实施。

  1.航空港区入选支持。企业填报所需的申请材料后,提交至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其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 (略) 入选支持。航空 (略) 级申报条件且本级立项并支持50万以上的项目推 (略) 筛选。

  六、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7月3日18点前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航空港区科技 (略) 级时间 (略) 科技局推 (略) 级筛选。

  咨询电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科技科0371-*

  受理地址: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河南郑州航空港管委会)裙楼217室

  办公邮箱:*@*63.com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任务书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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