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已由 (略) (略) 批准实施,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公开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需采购85辆(国家工信部公告车型)电动三轮车, (略) 揽投业务生产,具体内容及要求详磋商文件。
(四)最高限价(元,含税):*.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府采购网等征信平台无可能体现履约能力等问题,影响项目执行的诉讼、被执行及不良信息等记录;近三年年承接过的项目无转包及欠薪信访等不良记录,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四)电机必须提供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
(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电动三轮车及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产品标准。
(九)电动三轮车的质量、安全、阻燃、环保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承诺书)。
(十)电动三轮车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且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提供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十二)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
(十三)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限制范围。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西藏邮政及下属机构采购项目中无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3年 6 月 8日至2023年 6 月 12日,每天上午9:30 至 12:30,下午15:30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 (略) (略) 采购中心( (略) 北京中路33号)
(三)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提供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9 日 1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 点: (略) (略) 北楼三楼局务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和西藏商报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电话:0891-*,* 邮箱:*@*q.com
2023年6月 8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已由 (略) (略) 批准实施,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公开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三轮车(工信部公告车型)购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需采购85辆(国家工信部公告车型)电动三轮车, (略) 揽投业务生产,具体内容及要求详磋商文件。
(四)最高限价(元,含税):*.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府采购网等征信平台无可能体现履约能力等问题,影响项目执行的诉讼、被执行及不良信息等记录;近三年年承接过的项目无转包及欠薪信访等不良记录,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四)电机必须提供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
(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电动三轮车及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产品标准。
(九)电动三轮车的质量、安全、阻燃、环保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承诺书)。
(十)电动三轮车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且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提供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十二)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
(十三)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限制范围。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西藏邮政及下属机构采购项目中无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3年 6 月 8日至2023年 6 月 12日,每天上午9:30 至 12:30,下午15:30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 (略) (略) 采购中心( (略) 北京中路33号)
(三)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提供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9 日 1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 点: (略) (略) 北楼三楼局务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和西藏商报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电话:0891-*,* 邮箱:*@*q.com
2023年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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