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储备的公告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储备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请各蔬菜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申报相关项目储备。现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以及项目储备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支持条件
县域制定了蔬菜产业规划,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三、实施内容
(一)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蔬菜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蔬菜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 9 日-6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1号楼526室(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3、提交资料:中江县2023年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曾艳、向俊秀
联系电话:*(办公)、*(办公)
附件: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
附件:
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所在乡 镇村 | 生产规模 (亩) | (略) 级示范场、社(是/否) | 实施内容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请各蔬菜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申报相关项目储备。现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以及项目储备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支持条件
县域制定了蔬菜产业规划,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三、实施内容
(一)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蔬菜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蔬菜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 9 日-6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1号楼526室(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3、提交资料:中江县2023年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曾艳、向俊秀
联系电话:*(办公)、*(办公)
附件: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
附件:
中江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条件改善项目储备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所在乡 镇村 | 生产规模 (亩) | (略) 级示范场、社(是/否) | 实施内容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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